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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众筹平台法律地位研究

股权众筹平台法律地位研究

作     者:张琰 

作者单位:福州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叶晓丹

授予年度:2020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3[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主      题:股权众筹平台 法律地位 行为主义 证券经纪商 

摘      要:股权众筹的诞生旨在缓解中小企业的融资压力,由于其“公开、小额、大众的特点,其不仅吸引了需求资金的融资方,亦吸引了大量投资者进入该领域。然而,我国尚未出台专门规制股权众筹的法律规范,股权众筹平台的法律地位不明确,股权众筹平台权利义务不明,使得股权众筹在现实运作中存在许多问题。由于股权众筹平台在股权众筹过程中处于连接融资人和投资者的核心地位,但因其法律地位不明确则导致各大平台在融资人、投资人的资格审核及融资项目信息披露等方面皆存在差异。这对投资者权益保护、平台规范运营、股权众筹活动的进一步发展都必将有所阻滞。鉴于此,文章主要以股权众筹平台法律地位为研究对象,采用文献研究法、案例分析法、比较分析法和实证研究法,对股权众筹平台业务模式进行调查及分析,从而界定股权众筹平台法律地位,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关制度建议。除绪论及结语部分之外,文章共分为六个章节:第一章,问题的引入。文章开篇选取与选题密切相关的经典案例,通过对案情的简要介绍及案件评析,引出本文的研究对象,即股权众筹平台法律地位。第二章,股权众筹平台介绍。文章首先对股权众筹及其平台进行简要介绍,将国内股权众筹平台的运行模式概括区分为核心模式及其他业务模式,并就不同模式包含的内容进行介绍。第三章,股权众筹平台法律地位定性的必要性分析。文章通过对国内目前股权众筹平台运行中的乱象进行考察与深入分析,指出因股权众筹平台法律地位不清、平台义务内容不明确导致的股权众筹运行中的各种问题。同时,文章从平台运营、投资者保护及众筹行业发展这三方面,论证股权众筹平台法律地位明晰具有的重要意义。第四章,股权众筹平台法律地位的域外界定与评析。文章通过对美国、法国及意大利关于股权众筹立法的考察,分析总结各国界定股权众筹平台法律地位的有益经验及对我国明确股权众筹平台法律地位的启示。第五章,优化营商环境下我国股权众筹平台法律地位界定。文章结合优化营商环境理念,提出本文对股权众筹平台法律地位的认识:即,将股权众筹平台认定为证券经纪商,并从应然与实然角度分别阐述作此界定的合理性,在此基础上明确作为证券经纪商的股权众筹平台的职责。第六章,确立我国股权众筹平台法律地位的相关制度完善建议。文章在股权众筹平台法律地位认定的基础上引入行为主义,允许平台通过获得不同的授权实现经营范围的扩大,并需进一步明确股权众筹中的各类标准,细化股权众筹平台主要义务的内容,以达到在保持股权众筹平台发展活力的同时进一步明确平台职责,使股权众筹平台地位具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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