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罪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研究
作者单位: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梁静
授予年度:2022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6[法学-诉讼法学]
摘 要:当下我国经济发展如火如荼,企业作为非常重要的市场经济主体,在经济发展大潮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在这样势如破竹的大势下,也时时刻刻存在着法律风险。近些年各种类型的企业犯罪案件迭升,由于我国对于涉罪企业一向采取比较严厉的惩罚手段,企业一旦被采取刑事处罚,往往“一蹶不振,再无“复兴之机会。在国家大力提倡保护民营企业的背景下,为了防止更多企业重蹈覆辙,需要用涉罪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来保护企业健康存续,促进经济健康发展。涉罪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的最终目的是以企业的内生动力督促企业进行合规整改,并保证企业免受刑事追责。该项制度在我国设置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能够促进企业形成长效预防机制,并能够促进我国经济更好发展。该项制度来源于西方国家,虽然英美国家对于该项制度存在司法审查和检察官自由裁量两种模式,但是我们仍然可以从已经发挥巨大作用的实践现状中,获得对于我国而言非常有实践意义的启示。同时,根据我国现有的对涉罪企业治理方式中存在的问题,诸如会耗费大量司法资源以及对企业定罪处刑会引起负外部效应等,合规不起诉制度恰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当下的问题,且我国现有的法律制度、司法改革现状都能够为该项制度的设置和运行提供基础,再结合国际趋势,有必要且能够在我国设置该项制度。从我国合规元年到现在,合规不起诉制度已经从无到有逐渐发挥着作用,但是仍然还存在不完善的地方,根据现有基本情况及问题所在,针对该项制度的适用对象、启动程序、考察期限以及合规不起诉的救济提出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