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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燃气股权激励模式选择动因与效果对比研究

深圳燃气股权激励模式选择动因与效果对比研究

作     者:夏桂芳 

作者单位:江西理工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常媛

授予年度:2022年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1201[管理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可授管理学、工学学位)] 08[工学] 083305[工学-城乡生态环境与基础设施规划] 0833[工学-城乡规划学] 

主      题:深圳燃气 股权激励模式 选择动因 股权激励效果 效果对比 

摘      要:混合所有制改革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相关部门陆续制定了一系列政策,为国有企业的改革提供了全方位的指引,并注入了新的生机。《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出台,标志着国有企业混改进入“快车道。为实现混改目标,越来越多的国企实施股权激励。然而,我国国企混改和股权激励具有专业性强、牵涉面广、阻力大等特点,目前真正成功运用股权激励手段推进混改的国企还较少,可供借鉴的经验也不足。因此,混改国企制定股权激励方案时应如何结合自身实际选择合适的激励模式?不同的激励模式其实际效果是否存在差异?差异的原因是什么?如何使股权激励方案更加科学合理?这些问题需要进一步的探讨和验证。文章首先整理股权激励相关文献,确定本文研究内容、方法,梳理研究思路,找到本文的理论基础,归纳股权激励效果的作用机理。其次,简要介绍深圳燃气概况、混合所有制改革历程及其股权激励实施情况,并探讨深圳燃气两期股权激励分别选择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模式的动因。再次从四个方面对比研究两期股权激励效果,包括市场反应、公司治理、经营业绩、创新能力。最后,针对深圳燃气两期股权激励计划的不足,提出相关建议,供其他混改国企借鉴。本文研究得出以下结论:模式选择动因方面,深圳燃气第一期股权激励选择股票期权模式,是基于减轻现金流压力、扩大规模和消除激励对象疑虑的动因;第二期股权激励选择限制性股票模式,是基于吸引和保留管理人才、助力可持续发展和提高创新能力的动因。股权激励效果研究方面,第一,市场反应方面,首期股票期权激励的短期市场反应较为积极,机构投资者数量大幅增加;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短期积极市场反应有限,机构投资者数量增加不明显。第二,公司治理方面,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主要降低了公司第二类代理成本,对第一类代理成本作用并不明显,也未能提高股权制衡度。而第二期限制性股票对两类代理成本都有明显的降低作用,股权制衡度也提高。第三,经营业绩方面,深圳燃气两期股权激励的实施在一定时间内推动了经营业绩的总体提高,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长期发展能力的激励效果更佳;第四,创新能力方面,将核心技术员工纳入激励范围的股票期权激励对创新能力的提高作用更佳,限制性股票对吸引保留人才的作用更明显。基于此,本文提出了以下建议:一是立足实际需求,合理选择激励模式;二是考核指标多元化,避免短视行为;三是拓宽激励范围,优化激励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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