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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认定研究

共同犯罪认定研究

作     者:刘怡廷 

作者单位:湖南工业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张兆凯

授予年度:2022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4[法学-刑法学] 

主      题:犯罪构成 共同犯罪认定 过失共同正犯 片面共犯 

摘      要:我国认定共同犯罪的传统通说存在要求各行为人具有共同故意、均具备刑事责任年龄与刑事责任能力、均触犯同一罪名的特点,导致不区分违法与责任、不分辨狭义共犯与正犯、不考察参与人与正犯制造法益侵害事实的因果关系等缺陷,进而不能对有责任年龄者与无责任年龄者之间的共同犯罪、过失共同正犯、片面共犯等问题作出解释,不当缩小共同犯罪范围,无法解决共犯领域纷繁复杂的归责问题。其原因在于以四要件体系作为共犯理论的“地基,长期坚持单一地从规范、应负刑事责任意义上理解犯罪,并将该理念套用在共同犯罪上,导致共同犯罪的成立与共同犯罪的处罚不加区分,加之将共同犯罪中的“共同理解为相同、同样的,使得传统共同犯罪理论通说选择责任共犯论、极端从属性、犯罪共同说成为天然。阶层理论中事实判断与价值评价的哲学思维理解犯罪更具逻辑性,分客观事实和可被非难二个维度理解犯罪。事实是非难的前提,非难是针对事实的谴责。共同犯罪实为客观违法阶层的特殊形态,指的是二人以上一起制造法益侵害,法益因二人以上“合力致损或具有致损危险性的客观事实,应始终秉持“违法是连带,而责任是分别的底层原理,连带的是各行为人的客观违法行为,责任阶层的要素不可能被连带,不应对责任层面的内容作相同性要求,认定共同犯罪只解决客观违法事实上法益侵害的责任连带归属问题。具体到帮助犯、教唆犯的认定而言,应采用折中因果共犯论、限制从属性理论,对于共同正犯的认定,则应采用行为共同说。应肯定适格主体与非适格主体之间的共同犯罪、过失共同正犯、故意犯与过失犯共同正犯、片面教唆犯、片面帮助犯、片面共同正犯。在过失共同正犯中,共同注意义务共同违反说与行为共同说并非排斥关系,过失同时犯消解说忽视法益因二人以上“合力致损的共犯事实。片面共犯的本质在于单向性连带归责,即仅对具有参与意识的一方适用共同犯罪之连带归责,片面共犯与间接正犯有根本区别,不能以间接正犯来处理片面共犯。因果共犯论、行为共同说的共通性在于均认为连带归责的依据是因果性。共同犯罪认定实为客观因果归责方法论,应以分析因果关系为重心,坚持先违法后责任、先正犯后共犯、先物理因果力后心理因果力的顺序,即先基于客观违法阶层以实行者或共同实行者为切入点,以分析、推导因果关系为方法论,进行客观连带归责判断,在具有参与意识的前提下,各参与人对法益侵害事实有“合力性贡献即可认定各参与者成立共同犯罪,根据各参与人行为的作用大小认定是否区分主从犯,之后对各参与人的责任要素作分别认定,决定适用何种责任要素分别对各参与人进行非难可能性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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