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保健食品行政监管法律问题研究
作者单位:湖南工业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吴长清
授予年度:2022年
学科分类: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0301[法学-法学] 02[经济学] 03[法学] 020205[经济学-产业经济学] 030103[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摘 要:随着市场经济迅猛发展,人们的生活质量明显提升,人民群众愈加关注自身的健康发展。保健食品作为能改善人体机能的产品,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在极大程度上促进了保健食品市场的繁荣。但随之而来的问题是,保健食品市场乱象丛生,扰乱了市场秩序,也影响了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对此,政府应当依法运用公权力的手段对保健食品市场乱象进行干预和制约,行使行政监管权力,以保护人们的合法权益和维护保健食品市场秩序。然而,保健食品行政监管并非完美无缺,存在监管覆盖率不高、常态化监管缺乏、电商营销监管不够、广告宣传监管困难、惩罚力度不足等问题。分析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主要是监管目标出现偏离、监管主体责任不明确、监管队伍力量薄弱、监管手段有局限。在此基础上,文章从三个方面提出了建议:一是监管制度层面,首先要突显保健食品行政监管制度权利保障的立法目的,其次要加强保健食品行政监管专项制度建设。二是监管机制层面,既要明确监管主体责任,落实行政问责制,建设专业化执法队伍,还要推行智慧监管模式,推广信用监管手段。三是重点领域方面,不但要加大对电商监管的力度,而且要强化对广告宣传的监管,以加强我国保健食品行政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