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实信用原则司法适用问题研究
作者单位:吉林财经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张洪飞
授予年度:2020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摘 要:诚实信用原则在民法诸项基本原则中处于“帝王条款的地位,它作为民事法律制度中不可或缺的基本原则,对监督和制约民事主体的民事行为起到了关键作用,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交易的稳定。随着我国现代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现行的法律规则难以面面俱到,司法中必须适用诚实信用原则,以适应现代社会日新月异的新挑战、新问题。当前我国诚实信用原则的司法适用规则比较模糊,没有统一明确的标准,法官在司法中缺乏对诚实信用原则适用的正确理解,对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把握不准,没有充分发挥诚实信用原则矫正恶法、补充法律漏洞的功能,反而存在大量没有实质意义的罗列型适用以及破坏严格规则的的逃逸型适用,这极大的影响了诚实信用原则的司法适用。司法中正确适用诚实信用原则这一目前亟需解决的问题,值得我们进一步关注和研究。对于诚实信用原则在司法中适用的理论基础是什么,究竟在何种情形下可以适用,在具体适用中存在哪些问题以及如何加以完善,一直都是司法实务中关注的焦点,学界关注的并不多。本文采用比较研究法和案例研究法的研究方法,首先阐述了诚实信用原则司法适用基础理论,肯定了兼具客观诚信与主观诚信的诚实信用原则司法适用的内涵,梳理诚实信用原则司法适用历史发展的脉络,促使诚实信用原则在司法中发挥补充、调节、解释等功能。通过对公报和裁判文书网刊登的典型案例进行统计调查和剖析,对适用诚实信用原则裁判的案件归纳总结,对解释型适用、补充型适用等对诚实信用原则的正确司法适用进行类型化研究,从罗列型适用和逃逸型适用中找出诚实信用原则司法适用存在的问题,考察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诚实信用原则适用情况,结合我国诚实信用原则司法适用特点,选择性地借鉴域外的经验和做法。综上,笔者进一步提出了建立系统的诚信原则体系,突破成文法的局限性,破除诚信理论与实践的壁垒,充分发挥利益衡平功能的具体完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