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规模经营主体流转耕地“非粮化”影响因素及应对策略研究
作者单位:四川省社会科学院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虞洪;张怀东
授予年度:2022年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1204[管理学-公共管理] 082803[工学-农业生物环境与能源工程] 082802[工学-农业水土工程] 08[工学] 0828[工学-农业工程] 09[农学] 0903[农学-农业资源与环境] 120405[管理学-土地资源管理]
摘 要:保障粮食安全,要以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为关键。藏粮于地的核心就在耕地,要想科学合理利用和保护耕地资源,牢牢守住粮仓,就应该实行严格的耕地利用保护制度,牢牢坚守“18亿亩耕地的底线。耕地作为粮食生产的载体,其利用方式对保障粮食安全具有关键决定性作用。农村通过耕地流转,有利于开展规模化、机械化和现代化的农业经营模式。但随着流转耕地规模的扩大和流转速度的加快,较为严重的“非粮化倾向在多地进行流转耕地的过程中显现,尤其是规模化流转耕地主体的“非粮化经营趋势更加明显。长期来看,如果流转耕地过度“非粮化的趋势不加以控制,将会对我国粮食生产和供给能力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四川省作为全国的农业大省、粮食消费和粮食调入大省,提高粮食自给将更有利于保障国家的粮食安全。由近些年的数据可知,四川省调入的粮食基本在1400万吨/年以上,调入量占全省年粮食总消费量的30%左右,居全国32个省(市、区)中前3位,粮食供给与需求正处于紧平衡状态。2019年,四川省人均耕地面积仅1.1亩、人均粮食占有量为417.7千克,均低于全国人均耕地面积和粮食占有量水平(1.5亩、475.7千克)。同时,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654号建议答复的函》中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底,四川省家庭承包耕地流转率为40.5%,较2015年增长12.8个百分点,其中种植专业大户、专业合作社等流转耕地的面积占四川全省流转耕地总面积的83%,说明四川省近年来种植大户和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是主要的流转耕地主体,且流转率不断增加。然而,据2014年底四川日报的报道数据显示,四川省2014年耕地流转率为24.3%,其中仅35.3%的流转耕地用于种植粮食作物,且到近年,流转耕地“非粮化的现象不仅没有减弱而且更加显现。在近年四川省耕地“应种尽种等号召和政府系列措施下,耕地种粮面积虽有小幅增加,但仍难以从根本上解决流转耕地的“非粮化问题。有鉴于此,本研究在调查和分析的基础上,对四川省种植大户和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两类主要规模经营主体流转耕地的“非粮化行为进行以下几个方面研究:第一,在梳理相关研究文献的基础上,本文从流转耕地的规模经营主体对其转入耕地的利用行为出发,并借鉴国内学者对流转耕地的“非粮化的原因对四川省主要的两类不同经营性质的规模经营主体分别进行调查问卷设计;第二,通过理论研究借鉴与实践调研分析相结合,选取部分重要性自变量指标,运用二元Logistic回归模型分别对流转耕地后的两类规模经营主体“非粮化影响因素进行描述性和显著性变量统计分析,从而得出四川省规模经营主体对流转耕地后的“非粮化的主要影响因素,结合影响因素分析总结出四川省规模经营主体在流转耕地后的“非粮化的影响机制;第三,根据以上规模经营主体对流转耕地后的“非粮化的主要影响因素及影响机制研究,提出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当前规模经营主体对流转耕地的“非粮化行为、保障四川粮食安全的建议策略。通过本文的研究与分析,得出以下结论:(1)两类规模经营主体的流转耕地后“非粮化的比例均较高,其中,种植大户和家庭农场这类主体中流转耕地后“非粮化的占比达61.60%,农民专业合作社中流转耕地后的“非粮化的占比更是达到70.37%。(2)经过二元Logistic回归模型等分析可知,流转耕地的所在地势对两种规模经营主体“非粮化行为均影响较大,表明在非平原地区,两类规模经营主体流转耕地“非粮化的现象更加凸显。尤其对种植大户和家庭农场这类小规模流转耕地主体而言,流转耕地价格、粮食生产成本和收购价格、政府和村集体等对流转耕地的用途管制或监管,对其流转耕地的“非粮化行为具有显著影响。(3)根据两类规模经营主体对流转耕地后的“非粮化显著性影响因素,分析得出主要在地势影响、租金压力、经济追求、政策影响和监管因素几个方面对规模经营主体流转耕地“非粮化的影响机制。本文研究结合影响因素和影响机制分析进一步提出以下应对策略:(1)加快粮田机械化发展,尤其是加快丘陵、山区和高原的粮田机械化生产。(2)在考虑四川省不同自然条件、社会因素以及流转主体意愿等因素的前提下,建立耕地流转信息平台和和动态管调耕地流转价格。(3)监测粮食作物生产资料价格,稳定经济作物价格,依托“四川省粮食生产能力提升项目选取流转耕地规模经营试点,持续加大高标准农田和社会化服务建设,提高粮食规模经营效益。(4)加快并持续推进耕地有效保护等制度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制定硬性指标,建立管控机制。(5)加强对地方耕地管理保护工作人员、村干部及其基层社会组织等的引导与教育,鼓励其参与对本区域内流转耕地的用途监管和合理利用等,打通对流转耕地保护利用的“最后一公里。以期有助于防范规模经营主体对流转耕地的过度“非粮化问题、维护四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