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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死亡后冷冻胚胎医疗服务合同履行的司法认定 ...

夫妻一方死亡后冷冻胚胎医疗服务合同履行的司法认定 ——以郭某诉山东山大附属生殖医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为例

作     者:曾俊杰 

作者单位:西南科技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石江水;陈江

授予年度:2022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主      题:冷冻胚胎 法律属性 权利归属 合同履行 

摘      要:随着人工辅助生殖技术的发展与推广,尤其是冷冻胚胎技术的进步,让患有不孕不育症的夫妻有了通过非自然受孕方式孕育子女传承血脉的希望,同时也给我国的法律理论界和实务界带来了巨大的挑战。例如,患有不孕不育症的夫妻作为供体所提供的精子和卵子在体外结合后尚未被植入母体之前,夫妻关系生变——离婚、夫妻一方去世或者双方去世,往往会产生冷冻胚胎的权利归属之争,或存活一方要求医疗机构继续履行人工辅助生殖医疗行为被拒绝的情形。本文拟通过分析郭某诉山东山大附属生殖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对冷冻胚胎的法律属性、权属以及当夫妻一方死亡后冷冻胚胎医疗服务合同的履行等问题进行探讨和厘清,希望通过对本案例的分析,对我国人工辅助生殖的立法提出相关建议。明确冷冻胚胎的法律属性是解决冷冻胚胎权属和处置权纠纷的前置议题,本文认为冷冻胚胎的法律属性应采特殊的伦理物说,考虑到其携带供体基因信息和具有发育成人的特性,法律应给予特殊保护。在认定冷冻胚胎属于法律客体的基础上,进一步论证冷冻胚胎是财产,当冷冻胚胎供体夫妻一方死亡时,冷冻胚胎的处置以及辅助生殖医疗服务合同的履行需要尊重夫妻的合意,考量逝者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辅以司法利益的衡量。立法层面,建议可以先出台一些司法解释和指导案例以规范人工辅助生殖技术的开展和指导冷冻胚胎相关案件。在未来,还是以专门立法的方式为宜,出台《人工辅助生殖法》对冷冻胚胎的法律属性、确权原则、处置方式以及人工辅助生殖技术医疗服务合同等方面加以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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