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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朝捐纳制度及其运作研究

康熙朝捐纳制度及其运作研究

作     者:汪茹 

作者单位:扬州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王大文

授予年度:2022年

学科分类:0302[法学-政治学] 03[法学] 060204[历史学-中国古代史] 030204[法学-中共党史(含:党的学说与党的建设)] 06[历史学] 0602[历史学-中国史] 

主      题:康熙朝 捐纳 山东捐纳事例 制度困境 

摘      要:清顺治年间,统治者承袭明朝纳监之例。自康熙十四年(1675)因军需开办乙卯捐例开始,报捐项目渐扩展为捐实官等,出现了“捐纳事例,捐纳制度逐渐确立。康熙朝是清代捐纳制度形成的奠基阶段,康熙朝捐纳制度是清中后期举办捐纳之样本。在学习并梳理了清代捐纳的相关研究成果后,本文的研究基础更加坚实。包括康熙朝在内清前期捐纳研究较不充分,多散见于清代捐纳的整体性研究成果中。本文主要利用《六部则例全书》《大清会典》及清宫档案等史料,以丰富康熙朝捐纳研究的历史细节。康熙朝捐纳制度建设主要包括报捐资格、报捐流程、报捐项目和价格等,它们是构成每一件捐纳事例的必要因素。捐纳事例对官员、生员、平民三类主要报捐群体的资格作出具体规定,由相关官员在报捐环节多次审查报捐者身份资格。为了规避捐纳带来的负面影响,每次捐纳会列出不可报捐人员的具体类型,规范报捐流程。京城的户部捐纳和各地捐纳会有些差别。户部捐纳主要有具呈、行查、向报捐者交付札付和小票、上兑、给照等五个环节,地方捐纳则大致包括投呈、批示、上兑、交付、咨部换照等流程。康熙朝捐纳已经出现捐出身、捐虚衔、捐实官、捐复、捐免、捐花样等多种项目,为了提高开办捐纳事例的经济效益和实施效益,报捐价格也会出现因时因地因人的不同调整,尽管不同捐纳事例的价格存在一些相互参照的情形。制度建设背后体现了统治者明确的财政目的及其对捐纳的顾虑、限制。捐纳与捐输是清前期两种较为相近的解决财政问题的政治措施,厘清它们的内涵差异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康熙朝捐纳。捐纳是政府为了筹集所需钱粮物资而按照事先颁布“事例出售任官资格、荣誉奖励等内容的官办交易。捐输则是官民自主报效之后,朝廷根据捐输者的贡献大小,再酌情给予一定的奖励,可看作是传统社会一种特殊的公益行为。捐纳与捐输二者有较多不同,不能混淆。在许大龄、王志明、伍跃等前辈成果的基础上,本文再考察后得出:康熙一朝实施了 39次捐纳,包括军需、赈灾、积贮、河工四种类型。山东捐纳事例实施于康熙四十三年(1704)至五十三年(1714)期间的赈灾事例,结合此前已经实施的其它捐纳事例,康熙帝对此次山东捐纳的开办也是较为谨慎的。然而,经过王鸿绪、李树德等人调查,山东事例在实施过程中终究还是出现了多种弊端。这些有助于理解康熙朝捐纳的实际运作及其特点。康熙朝开办的捐纳在客观上缓解了中央和一些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有利于赈灾、仓储等政务的开展,但这些捐纳对康熙朝出现的稗政也有一定责任。康熙朝捐纳的实施与当时统治集团成员的态度密不可分,朝廷高官和一些地方官为此争论不休,清帝也是左右为难。分析康熙帝以及部分官员对捐纳的评价,有助于加深对清代捐纳制度的理解和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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