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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村规民约对农村居民参与人居环境整治影响研究

政府信息、村规民约对农村居民参与人居环境整治影响研究

作     者:胡德胜 

作者单位: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王博文

授予年度:2022年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1204[管理学-公共管理] 120401[管理学-行政管理] 03[法学] 0302[法学-政治学] 

主      题:农村居民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政府信息 村规民约 结构方程模型 

摘      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是新时代发展的题中之义。然而,由于我国城乡二元体系的限制,在发展前期忽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导致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地区存在严重的人居环境问题,逐渐威胁了农村居民生活幸福和身体健康。近年来,中央及地方政府一直高度重视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指出农村人居环境扭转了农村长期以来存在的脏乱差局面,村庄环境基本实现干净整洁有序。但随着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持续推进,我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重心由建到管,如何发挥农村居民主体作用以构建长效管护机制是当前重要的现实问题。基于此,本文首先从农村居民层面,构建“信息-认知-行为模型探究政府信息对农村居民深度参与人居环境整治行为影响,其次,结合村级层面,构建多层次分析模型,分析村规民约对农村居民参与行为的作用效果及方式。本文基于公共物品理论、共同治理理论及计划行为理论,利用陕西省关中地区1243份有效问卷,利用结构方程和多层结构方程模型分析政府信息、村规民约对农村居民深度参与人居环境整治行为的影响。通过文献梳理、现状分析以及实证检验,以期结合政府、农村居民两个视角探究政府信息和村规民约农村居民深度参与人居环境整治的影响,提出完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制度,为优化长效管护机制提供理论支撑和现实依据。研究结果表明:第一,随着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不断推进,农村居民环境健康意识不断提升,然而,农村居民参与深度存在显著差异。第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作为生态型公共物品供给,政府信息通过消除“不确定显著促进农村居民深度参与人居环境整治。Bootstrap检验结果显示,政府信息能够显著通过提升农户认知,影响农村居民深度参与人居环境整治行为,且部分路径作用效果存在显著性差异。第三,村规民约作为农村自治的重要制度手段,对农户认知、行为产生较大影响,在村级内部村规民约主要通过影响农户认知,从而逐渐引导农村居民参与行为。在村与村之间,由于村领导班子能力、传统文化、经济发展等差异影响了村规民约作用效果。此外,对于知觉行为控制较强的农村,村规民约对农村居民深度参与整治的行为影响越大。据此提出以下政策建议:首先,政府应发挥好行政手段在消除信息不对称中的作用,利用信息-认知-行为的影响路径,多措并举的引导农村居民深度参与整治;其次,充分发挥村级治理作用,鼓励村集体根据自身情况制定村规民约,增强村规民约长效治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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