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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诉讼和解的制度化构建

论民事诉讼和解的制度化构建

作     者:徐敬轩 

作者单位:天津财经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方丽妍

授予年度:2021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6[法学-诉讼法学] 

主      题:诉讼和解 和解协议 和解性质 当事人处分权 

摘      要:随着改革开放后中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繁荣,人们保护自己权利的意识越来越深刻,多种关系交错复杂的纠纷纷至沓来。司法资源的不足与司法实践的需求之间的矛盾在我国存在已久。为了缓解法官审判的压力,我国在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方面不断地做出尝试,目的就是将公平与效率并重,在为法官分流压力的同时,还能保证当事人之间的公平。仲裁、调解与和解,构成了我国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中的主要手段,但是仲裁与调解都存在一定的弊端。相较于仲裁与调解,和解不仅不需要动用法官的审判权,而且经过双方当事人的友好协商,可以充分满足当事人的诉求,可以说是兼顾公平与效率的良策。但是我国的法律对于和解制度的规定尚且薄弱,主要存在法律对于和解中的实体权利义务的规定模糊、在和解的程序中职权主义色彩浓重、和解协议的有效性尚不明确等问题。本文基于对和解制度的基本理论研究和我国的实际情况,对其中存在的问题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剖析,同时借鉴域外的先进立法经验,对我国民事诉讼和解制度的完善与发展提出建议。首先应当塑造我国对于民事诉讼和解的立法理念,以尊重和保障当事人的处分权为基础,进一步在诉讼和解中确立诚实信用原则;其次弥补我国民事诉讼和解制度的立法缺失;最后明确民事诉讼和解协议应有的法律效力,并且完善我国诉讼和解效力瑕疵的救济途径,来保证当事人处分权的正常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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