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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与担保司法适用研究

让与担保司法适用研究

作     者:李伟分 

作者单位:云南财经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于定明

授予年度:2022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主      题:让与担保 非典型担保 虚假意思表示 

摘      要:让与担保的出现给我们的社会生活提供了较大的便利,现已成为我们国家中小企业融资的重要方式之一。但由于让与担保在理论上与我国传统担保物权相矛盾,我国现行立法中又没有明确界定让与担保的相关概念。就容易导致让与担保司法适用规则的不完善,造成司法适用混乱的局面,营商环境与秩序也可能会因此受到破坏,所以让与担保在司法适用上还有进一步讨论的空间。笔者从《九民纪要》第71条、《民法典》第388条第1款、《民法典担保制度司法解释》第68条以及2015年和2020年颁布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23条和第24条等现有法条切入。结合让与担保的司法实例进行实证分析,归纳让与担保司法适用中法院的立场变迁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并立足于法律移植与本土化,提出相应的司法适用建议,以期为让与担保在司法适用上的困境寻求解决之道。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归纳了国内外的研究现状。归纳了让与担保制度的价值研究,分析了让与担保与典型担保的区别以及它自身独有的价值。认为让与担保弥补了典型担保的不足,丰富了我们国家的担保物权的体系,在为营商环境法治现代化的保障上有明显的优势。此外,本部分阐述了让与担保立法情况、立法模式以及德日美的让与担保司法适用的实态。第二部分对涉及的相关概念进行分析,从而明确界定让与担保的含义。本部分是对让与担保的含义、特点、性质等相关概念进行讨论。本部分中,笔者主要依据学界对于让与担保的认识做概括性阐述,认为让与担保设立的标准一是权利变动,二是权利人形式上占有。并得出让与担保的标的范围广泛的结论。第三部分是让与担保司法立场变迁及其存在的主要问题的研究。对相关让与担保诉讼案例进行归纳总结,目的在于明确让与担保司法适用中法院的态度以及适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便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司法适用建议。该部分首先从让与担保司法适用变迁的角度,分析了比较混乱阶段、试图给予法律地位阶段以及认可让与担保部分裁判规则的阶段。如在司法适用比较混乱阶段,不同的法官面对类似案情的让与担保案件作出了不同的裁判,有的法院认为让与担保属于虚假意思表示而没有效力。有的法院则基于契约自由原则认可当事人之间约定的让与担保的效力,但是该阶段都回避了对让与担保作出定性。其次,本部分以问题为重心,发现在司法适用中没有明确让与担保是否具有物权效力和对抗第三人强制执行效力的裁判规则、让与担保权人的权利实现的裁判规则不一、让与担保的法律关系判定标准不一等问题。第四部分是让与担保司法适用建议的研究。主要包括承认让与担保具有物权效力和对抗第三人强制执行效力的裁判规则、完善让与担保权实现的裁判规则、统一让与担保法律关系判定标准等适用建议。由于让与担保的交易依赖于当事人之间的信赖,若一方背信弃义,将会对另一方造成利益上的损失。所以该部分主要以实现司法保护为目的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认为在司法裁判中应当重视公序良俗原则和诚信原则的运用,注重社会效应与私人利益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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