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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视频相关版权保护问题研究 ——以短...

短视频相关版权保护问题研究 ——以短视频平台责任为视角

作     者:盛璐 

作者单位:贵州民族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程南

授予年度:2022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主      题:短视频侵权 合理使用 直接侵权 间接侵权 

摘      要:短视频通常具有内容精简、主题明确、制作简单等特点,使得其创作主体范围和受众都非常之广,导致短视频的侵权纠纷时有发生。针对用户二次创作短视频的行为,如何进行法律定性。具体而言,用户是否构成合理使用,短视频平台又该为用户创作短视频承担直接侵权或间接侵权责任,是司法实务中的难点。因此,在“去中心化的背景之下,用户在使用他人作品进行短视频二次创作以及短视频平台经营模式运营时,应当遵守怎样的界限,是本文研究的主要内容。除去绪论和结语外,本文主体结构由以下三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根据典型案例的案情和争议焦点,提炼法律问题。本文从裁判文书网选取三个典型案例,即“西安佳韵社公司与上海萧明公司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北京梦之城文化有限公司与被告杭州秀秀科技有限公司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上海聚力传媒技术有限公司与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针对用户二次创作短视频的行为,归纳出法律问题:一是用户二次创作行为的合法性判断标准不明;二是短视频平台侵权责任边界不清晰。第二部分:法理分析。作为本文最重要的内容,这一部分是针对第一章总结的争议焦点利用法学理论进行分析。法理分析又分为用户行为合法性认定和平台责任认定两个方面。对于用户行为的合法性认定,一方面,从用户的角度出发,尝试将“转换性使用的理念融入到我国的合理使用制度中,以维护用户的表达利益。另一方面,从著作权人的角度出发,总结短视频创作主体及其创作行为的特点,得出当前有部分短视频的创作行为,已经突破传统“自由表达的结论。最后提出二次创作行为合法性的判断要均衡用户和著作权人利益的观点。在分析平台责任范围时,根据平台在侵权过程发挥的作用,将平台侵权分为直接侵权和间接侵权。对于直接侵权,主要讨论“提供作品的判断标准,得出“法律标准更适用于短视频侵权案件的结论。对于间接侵权,则从“通知-删除规则的适用困境出发,讨论对平台适用较高注意义务的可能性。最后总结出商业模式才是影响平台责任的主要因素,为短视频侵权的法律规制提供一些方向。第三部分:案件研究结论和启示。首先从司法层面上,指出针对我国当前的短视频侵权裁判路径不足的完善方式。其次在立法层面上,提出完善我国的网络服务商立法的一些建议。最后从完善事前授权的角度,对短视频行业的长远发展提出一些著作权法建议。总之,论文聚焦短视频平台的新经济模式,指出要强化短视频素材的著作权人法律保护,一方面,认定用户二次创作行为已经突破“表达自由的界限,从而构成他人作品使用。另一方面,厘清平台直接侵权责任和间接侵权责任。具体在直接侵权责任上,明确帮助行为的范围;在间接侵权责任上,应对平台施以较高的注意义务。明确短视频平台的版权保护责任,理论上,有助于完善我国的著作权法律保障体系;实践上,有助于统一法律适用,推动短视频行业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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