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与建议

看过本文的还看了

相关文献

该作者的其他文献

文献详情 >刑民交叉视域下正当防卫的限度研究 收藏
刑民交叉视域下正当防卫的限度研究

刑民交叉视域下正当防卫的限度研究

作     者:武文迪 

作者单位:江西理工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苏雄华;赖彩明

授予年度:2022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4[法学-刑法学] 

主      题:正当防卫 防卫过当 防卫限度 法秩序统一性原理 

摘      要:正当防卫的限度是区分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关键,其在刑法和民法中的标准与认定是否统一颇具争议。从立法沿革考察,在1997年《刑法》修订之前,刑法与民法对正当防卫限度的规范完全一致;此后,在刑民立法规范上存在“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与“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差异。从司法实践考察,刑、民事司法实践中对正当防卫限度的理解普遍存在差异。刑事司法实践将正当防卫限度理解为包括“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正当防卫的行为限度和“造成重大损害的结果限度,民事司法实践将正当防卫限度理解为“正当防卫行为超过必要限度。因此,刑事司法实践与民事司法实践对正当防卫限度的判断存在内部矛盾,民事司法实践中正当防卫成立条件相较更为严苛。学术界存在刑、民法正当防卫的限度是否应当一致的纷争,刑民防卫过当一元论坚持刑民防卫过当构成一致,而二元论观点则认为二者存在差异。刑民防卫过当二元论违背了法秩序统一性原理,不符合防卫行为统一的违法性判断,也缺少司法实践的支持,妨碍了正当防卫的行使。刑民防卫过当一元论则坚守了法秩序统一性原理,也符合正当防卫的本质属性,有利于发挥正当防卫的机能,且契合司法实践现状。正当防卫是刑法和民法都积极鼓励和保护的合法行为,只有当防卫行为超过正当防卫的限度时,其正当性属性才转化为违法性属性,在此之前防卫行为具有正当性,不具有违法性。根据刑民防卫过当一元论的立场,区分防卫行为的必要限度和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民法中“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即为刑法中的“明显超过防卫行为的限度,民法中的“不应有的损害即为刑法中的“造成重大损害。据此,刑法与民法的正当防卫限度包括行为限度和结果限度,正当防卫限度的行为限度为明显超过制止不法侵害的防卫行为限度,正当防卫的结果限度为明显超过防卫行为限度的行为“造成重大损害。

读者评论 与其他读者分享你的观点

用户名:未登录
我的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