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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陕甘宁边区的新式调解模式

论陕甘宁边区的新式调解模式

作     者:王东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郭忠

授予年度:2020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2[法学-法律史] 

主      题:新式调解 边区 共产党政权 群众路线 

摘      要:革命与战争是边区时代的主旋律,基于此,边区政府推出的治理制度大都由革命家而非法学家构建。因而在延续传统型调解模式的基础上,陕甘宁边区政府推广了边区政府与民间共同调解这样一种新式调解模式,并赋予其革命话语。在群众路线的引领下,这一新型纠纷解决机制,呈现出调解制度化、兼顾政策法令与民间习惯、实地调解等多重面向。新式调解模式不仅仅是社会纠纷的必然产物,也源于法律缺位、司法主体匮乏、观念张力等诸多原因。与此同时,它也是共产党深入群众、与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重要策略。通过这一调解模式,边区政府不仅可以解决社会纠纷、缓和社会冲突,更进一步可以完成社会改造、完成党的政权建设、确立大众司法、形成政法传统等多重任务。本文结合该制度产生的具体语境,剖析其运作过程。本文分为以下四个部分:第一部分,通过比较传统调解模式与新式调解模式的区别,得出新式调解模式的独特之处。在马锡五审判方式还未推广时,边区以传统的调解模式解决纠纷。随着马锡五审判方式的推广,以及边区政府对群众路线的进一步明确,边区的调解制度从传统的民间主导模式转变为政府与民间共同结合的新式调解模式。这一新式调解模式核心之处在于与群众保持联系、依靠群众处理纠纷。第二部分,分析新式调解模式生成的社会基础。为了不同于以往学术界以政治原因为调解制度的生成背景,本文侧重于以立法层面、司法方面以及新旧观念冲突的角度进行分析和总结,以期展示新式调解模式在纠纷解决层面上的效用。第三部分,进一步分析新式调解模式的理论基础。群众路线是新式调解模式的工作方法,而之所以贯彻这一路线的根本原因在于共产党通过此路线获取群众的支持,并通过塑造新人的方式,使得党的政策、方针得以实施,完成政权建设。第四部分,对边区新式调解模式的评析。调解制度本身作为稳定秩序机制的存在,因而具有一定的保守性、妥协性。即便是新式调解模式也难免摆脱此限制,故此,新式调解模式对封建遗风妥协也在情理之中。但整体而言,边区新式调解模式产生了巨大的成效。由于新式调解模式不同于传统的纠纷解决制度,其被共产党赋予了革命话语、政治功能,同时又是边区政府推广新民主主义司法的尝试。故此,这一新式调解模式展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政治发展历程,也标志着依靠群众参与的大众化司法的确立、政法传统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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