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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规则研究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规则研究

作     者:路梦瑶 

作者单位:河北经贸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任成印

授予年度:2022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主      题:优先受偿权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优先权 权利冲突 预告登记 

摘      要:二十一世纪以来,房地产经济进入了飞速发展阶段,使得建筑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重要。建筑市场的稳定关乎着国计民生,但是建筑市场先建后结的交易习惯使得建设工程的承包人仍处于弱势地位,因为在工程建设中开发商经常出现资金链断裂的情况,这就很容易导致发包人拖欠工程价款,从而产生农民工群体讨薪难,甚至因此自杀等严重社会问题。为此,《合同法》第286条设立了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这一特殊优先权,以维护建筑工人的基本生存权益,但该法条规定因缺少相应的配套措施而显得过于笼统,如优先受偿的实际范围,行使期限等问题均未涉及,使得承包人在主张实现其优先受偿权的过程中因缺少相应依据而困难重重。虽然最高法院陆续又出台了相关文件,对其作出进一步的细化和规定,但仍无法囊括司法实践中面临的诸多问题,如承包人与购房消费者之间的权利冲突、同一建筑物上存在多个优先权时的冲突等问题。2021年开始适用的《民法典》第807条基本沿用了《合同法》第286条的规定,仅就个别字眼进行了细微调整,并未发生实质变化。这使得该条自确立时起就存在的大量的争议问题依旧存在,立法对其法律属性、权利行使方式等仍不具体明确,不仅引发了理论界对该项制度的激烈争议,更导致各地方法院对该项制度的适用错乱交杂。本文对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进行理论和实证研究,对承包人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进行定性,并对该权利在适用方面的争议问题进行讨论,再结合域外的立法经验提供一些解决思路。本文从如下五个部分展开论述:第一章引言为本文的写作背景及写作价值。目的在于确立本文的研究思路,确定本文的整体结构和框架,明晰本文的创新点。第二章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规则概述。明确其概念和特征、法律价值、立法沿革及司法现状,对目前学界关于该权利属性的三种学说进行评析,认为我国采用法定优先权说更为符合世界趋势和立法本意。具体原因将结合第四章的内容在后续进行分析。第三章为我国目前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规则存在的一些问题。如行使权利主体单一,未涉及分包人、合同无效时的施工人;权利担保的债权范围过窄,缺乏对工程垫资、利息问题的考量等。这些问题证明该项制度在制定和实操上都存在很大的缺陷。第四章为域外一些具有代表性的国家及地区相关立法介绍,通过研究国外立法亮点,为我国的立法及司法实践提供借鉴。表明我国将该权利定性为法定优先权的合理性以及设立登记制度的必要性。第五章为完善我国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规则的建议。如:在立法中明确权利法定优先权的属性、扩宽权利主体范围及所担保的债权范围、增设权利登记制度等。综上,全文从理论概述、立法严格、司法现状中提出问题,并结合域外立法亮点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以期对建设工程领域的立法和实务操作有所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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