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与建议

看过本文的还看了

相关文献

该作者的其他文献

文献详情 >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的监管义务研究 收藏
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的监管义务研究

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的监管义务研究

作     者:徐夏楠 

作者单位:上海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马英娟

授予年度:2022年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0301[法学-法学] 02[经济学] 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03[法学] 1201[管理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可授管理学、工学学位)] 030103[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主      题:网络药品交易 第三方平台 监管义务 

摘      要: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要求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承担部分监管义务,但梳理实践中的药品交易纠纷判例,不难发现第三方平台履行义务的情况普遍未达立法者的初衷。究其原因,主要在于法律上第三方平台监管义务的内涵与外延尚不清晰。需要注意的是,这种公法上基于公共秩序的监管义务不同于私法上作为归责要件的注意义务,两者逻辑起点截然不同,在法律上却极易被混淆。私法层面的注意义务的立法原旨是实现被侵权人权利的救济,而公法层面的监管义务则在于有效维护网络公共秩序。本文从整治网络药品交易环境的根本目的出发,从第三方平台的视角考察当前对其监管义务的设置。第三方平台在干预网络交易不法行为方面具有一定优势,但监管义务的设置也需要以其技术能力和经济能力为基础。目前立法趋势上过度扩张平台监管义务的做法,值得商榷。围绕第三方平台的监管义务,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对当前的法律规定和实践困境进行分析,并对合理构建平台的监管义务规则提出完善思路。第一部分是第三方平台监管义务的概述,通过追溯相关制度的历史沿革、分析当前网络交易模式来界定第三方平台的概念和主体范围,并从当前监管困境出发探讨平台承担监管义务的理论依据和现实基础,以“什么是监管“为什么监管“谁来监管的逻辑顺序来阐述平台承担监管义务的正当性、必要性和可行性。第二部分是第三方平台的事前监管义务——资质审核义务——的相关内容。通过分析相关制度规定,指出法律规定的模糊之处,平台承担的是形式审核抑或实质审核、准入性审核抑或持续性审核尚未有明确回应。通过对相关案例的整理,发现在实践中出现了平台对经营者的入网资质审核不严以及平台无法及时更新经营者资质的问题。并从政府数据开放程度限制、平台算法缺陷等方面进行第三方平台事前监管义务实践困境的成因分析。第三部分是第三方平台的事中监管义务——报告管理义务——的相关内容。通过分析相关制度规定,指出法律规定存在范围和界限不明的问题。第三方平台管理经营活动的范围,以及平台应当主动监控抑或被动监控皆未明确。通过梳理相关同种类型的案例,归纳出实践中出现的药品广告问题和处方药销售规范问题。并从网络药品交易监管规范的缺失、政府部门对平台的追责力度较弱、平台缺乏履行义务的内在动力等方面进行第三方平台事中监管义务实践困境的成因分析。第四部分提出以比例原则和期待可能性原则为基准,以平台的技术控制能力和经济可承受性为考量因素,进一步细化平台审核义务的标准、明确管理义务的界限。建议在规则设置中增加平台激励机制和药品广告准入代码制度,并提出以算法部署为核心确立平台的主观过错认定机制,在明确平台承担行政责任限度的同时,也增强政府部门对其追责的合理性。最后通过参考美国多元化监管模式,建议发挥我国行业协会和执业药师的重要力量,提出构造网络药品交易合作治理新模式的设计思路。

读者评论 与其他读者分享你的观点

用户名:未登录
我的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