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合同法中违约损害赔偿的计算规则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王洪
授予年度:2020年
主 题:违约损害赔偿 期待利益 信赖利益 返还利益 可预见性原则
摘 要:美国合同法作为英美法系合同法的典型,因其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采用实用主义和具备灵活性等特点成为许多国家和国际组织制定合同法的参考。作为当事人因合同违约形成的最为常见且有效的救济手段,违约损害赔偿的关键不仅在于确定违约事实及利益损害的存在,更是在于确定违约损害范围。由于违约损害的范围受到合同性质、合同内容、违约行为等多重因素影响,其多变性导致形成违约损害赔偿的统一计算规则至关重要。经过富勒等人的理论研究,美国合同法经过法律和判例的发展逐渐形成了基于不同的利益目的而区分的违约损害赔偿计算规则,包括期待利益、信赖利益和返还利益,同时针对以上利益的违约损害范围进行了诸多限制。为了整理出思路清晰且完整的美国合同法违约损害赔偿计算规则,本文将从分析美国法律、判例法及学说等出发,在形成完整的计算规则的同时论述违约损害赔偿范围的限制规则,最终通过对于美国合同法与我国合同法对于违约损害赔偿规定的比较提出针对《民法典合同编》完善的建议。本文共分为七个部分。第一部分论述美国合同法中违约损害赔偿体系的框架。通过对于《合同损害赔偿中的信赖利益》、《统一商法典》和《合同法重述(第二次)》关于违约损害赔偿部分的说明,形成对于美国法违约损害赔偿体系的理论来源和法律规范的介绍。第二部分论述期待利益。本部分首先对于期待利益目的和价值进行论述,并且论述期待利益作为常见救济手段的适用优势。然后本部分针对不同情况下期待利益的计算方法进行论述,包括货物买卖合同、建筑合同、不动产买卖合同和劳动服务合同。最终本部分论述了期待利益范围的诸多限制,包括主观判断标准、可预见性原则、减损规则、可确定性原则、因果性原则和经济性原则。第三部分论述信赖利益。本部分在对于信赖利益的目的和价值进行介绍的基础上,论述了信赖利益的计算规则以及机会损失成本的确定问题。同时对于信赖利益范围的限制条件可预见性原则、确定性原则和主客观判断标准进行了论述,并通过对于预见内容的分析将可预见性原则和主客观判断标准相联系。第四部分论述返还利益。本部分在讨论返还利益的目的和价值的基础上,论述了合理价值作为返还利益的判断因素在连接不当得利和合同违约中的作用,然后论述了履行状态、合同性质、请求主体、当事人过错等因素限制返还利益范围的体现。第五部分论述返还利益、信赖利益与期待利益之间的关系。本部分首先论述了三大利益范围的递进关系,然后通过分析返还利益与信赖利益、返还利益与期待利益、信赖利益与期待利益的关系比较论述各个利益之间的包含关系和利益选择。第六部分论述美国合同法违约损害赔偿体系的发展。本部分论述了美国学术界对传统违约损害赔偿理论的反思,以及美国学术界和司法实践对于传统违约损害赔偿体系进行的补充与调整。第七部分论述我国违约损害赔偿体系的构建。本部分首先从我国《合同法》第113条入手论述我国现有违约损害赔偿体系并分析其存在的问题,然后从赔偿路径和计算规则两方面建议我国《民法典合同编》完善对于违约损害赔偿体系的架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