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民满意度研究 ——以山东省D镇为例
作者单位:河北经贸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宋惠敏
授予年度:2022年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1204[管理学-公共管理] 0302[法学-政治学] 03[法学] 083305[工学-城乡生态环境与基础设施规划] 08[工学] 0833[工学-城乡规划学]
摘 要:伴随我国经济腾飞,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于更加美好生活需求进一步增加,对生活环境也有了更高的要求。但受限于城乡二元化格局以及地域经济差距,人居环境水平城乡差距大,地区分布不均衡。农村人居环境提升是农村建设的重要方面,亦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必然要求,因此国家自2018年就出台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经过三年整治,我国农村人居环境水平取得明显进步,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本研究以农民满意度为切入点,综合运用实地调查、数据分析等方法,结合期望不一致理论、满意度理论构建农民满意度模型,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农民满意度开展研究,发现农民满意度整体状况及影响因素,并提出完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建议。在本研究中,我们发现被调查地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农民满意度一般,并未达到较为满意程度。单因素分析发现年龄、学历、收入、一年中在村居住时长以及是否有城市居住经历都会对农民满意度产生影响。回归分析和验证性模型分析发现,人居环境质量、政府履职水平、农民感知质量、农民期望都会对满意度产生直接影响,其中人居环境质量、政府履职水平、农民感知质量对农民满意度有显著正向影响,农民期望对满意度有显著负向影响。农民感知质量发挥中介作用,是对农民满意度最大最直接的影响来源,但农民满意度最根本来源是农民感知到的人居环境质量和政府履职水平。因此本文建议必须构建一主多元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格局,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优化治理手段,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的服务水平,抓住重点和薄弱环节,提升治理实效。培育农民主体地位,不断提升农民主体地位,树立主人翁意识,激发农民参与热情。调动社会组织参与,强化多元供给,吸纳社会资本丰富资金来源,要求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共同参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实现乡村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