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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司法认定研究

危险驾驶罪司法认定研究

作     者:刘志强 

作者单位:广西民族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邓崇专

授予年度:2021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4[法学-刑法学] 

主      题:危险驾驶罪 司法认定 构成要件 

摘      要:危险驾驶罪从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的确立到刑法修正案九的扩大,对人们的生活产生直接影响。除酒驾入刑外,还有其他危险驾驶行为也能入刑。近年来危险驾驶罪的适用基本成为所有犯罪数量最多的罪名,而在理论界和实务界中对其司法认定上,仍有不同的声音不断发出,因某些方面也没有明确的司法解释,造成各学者观点难定一尊的局面,该罪使用率如此之大,不该陷入认定难、争议大的困境。为了消除观点分歧并为司法实践提供统一的适用依据,本文通过对相关既有理论的梳理,针对当前危险驾驶罪适用最新状况再次对争议问题进行探讨:一是构成要件的认定。按照传统四要件理论建构,分别对该罪的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进行分析,认定该罪的客体是道路交通管理秩序及道路交通安全。依据罪状中表述的关键字,分别对其展开分析并作出客观方面的认定。非驾驶人员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借酒行非法之事当受惩罚。该罪的主观方面为间接故意。二是罪与非罪的联系,探求本罪与相关行政处罚的界限,否定醉酒一律入罪的观点,倡议提高追逐竟驶型危险驾驶入罪适用率。探究此罪与彼罪的界限,厘清本罪与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界限。三是该罪的犯罪形态,本文认为该罪存在未遂形态,反对只是有犯罪既遂形态的传统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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