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加入与保证的区分问题研究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刘引玲
授予年度:2020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摘 要:债务加入是近年在实践中广泛运用的一项新型增信方式,具有保障债权与提高效率之功能。由于立法上的缺失以及理论研究上的匮乏,债务加入的定位不清、制度价值不明,司法实践中对债务加入的认定颇为混乱。在债务加入与相似制度的区分问题中,以债务加入与保证的区分问题最为瞩目。正确把握债务加入的“出与“入,以及准确区分认定债务加入与保证,正是本文的趣旨所在。第一章的主要内容为梳理债务加入在我国的立法现状以及司法裁判现状。我国《合同法》第84条规定的债务承担规则仅适用于免责的债务承担,其中的“部分转移不能作为债务加入的法律适用之依据。虽然现行法中尚未制定相应的债务加入规则,但在一些地方性司法文件中债务加入早已崭露头角。在学说与地方性司法文件的指引下,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大量债务加入案件。但由于裁判依据不明、对债务加入的定位不清以及区分认定标准不一致等因素,“债务加入使用泛化以及“偏向性裁判成为了当前司法实践中两大乱象,亟待立法与司法上的回应。第二章旨在探讨债务加入与保证区分之必要性,即是否应当区分二者以及区分的意义?本章从债务加入我国的裁判呈现的两种裁判思路切入,分别讨论“区分说与“不区分说两种立场下的裁判思路的利与弊。“不区分说的局限性在于其忽略了两种认定结果对于当事人利益的影响,故本文认为“区分说更具有合理性。此外,在区分债务加入与保证的过程中,还应注意识别债务加入与保证可能存在并存的特殊情形。其次,应明确的是债务加入是一项的独立债权保障制度。一方面,债务加入制度脱胎于近代产生的债务承担理论,其与保证在体系与运行机制上迥然不同;另一方面,债务加入独有的节约交易成本与提高交易效率等制度价值可以弥补保证实际效果上的瑕疵。第三章主要探讨如何区分债务加入与保证。结合个案中的债务加入与保证区分的标准,评析现有的“意思表示-利益标准+推定债务加入的认定路径。基于保护债权人立场,司法实践中形成了推定规则并由此产生偏向性裁判。同时,这也导致实务中将债务加入作为“次级保证的谬误。对此,本文提出了以“意思表示-利益归属标准+可归责性的认定规则,为个案区分债务加入与保证提供参考。第四章主要研究债务加入的法律适用。基于不同的研究视角,债务加入的体系定位存在争议,学界或将债务加入归入债务移转或将其纳入多数当事人的债权债务关系。因此,在债务加入规则适用上存在两种路径,一是适用连带债务规则处理债务加入;二是类推适用保证规范。类推适用的前提是二者在法律上的重要评价点,此外,鉴于债务加入与保证在法律性质上的本质区别,应禁止债务加入类推适用保证的附从性与补充性方面的规定。债务加入可以有限度地类推适用连带责任保证的相关规定,如当事人之间对债务加入的成立形式存在争议时,可以类推适用保证的形式要件。此外,第三人清偿债务后可依据连带债务人内部追偿之规范,在已经清偿债务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行使追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