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关键设备维修任务的多供应商合同设计及应用研究
作者单位:东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秦绪伟
授予年度:2019年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1201[管理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可授管理学、工学学位)] 08[工学] 082503[工学-航空宇航制造工程] 0825[工学-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
主 题:关键设备 串并联关系 可用度产出 PBC合同 合同激励
摘 要:随服务型制造的发展,越来越多的运营商选择将售后维修服务外包给设备供应商,因此根据设备性能结果给予供应商支付的PBC合同逐渐成为运营商与供应商之间的主流合同选择。关键设备的类型(新型设备和成熟设备)和故障维修不同阶段的任务类别(故障监测、故障维修等)会影响多供应商间维修任务的配置,多供应商对应不同维修任务的合理配置影响运营商和供应商作出的维修决策,进而影响故障设备的可用度。运营商关键设备的维修过程中一种是将OEM与MRO之间对故障设备的维修任务结构视为并联。由供应商各自完成整台设备的维修,即维修服务外包供应商无论是OEM还是MRO都具备相应的检修全流程的维修能力,对于多台发动机的维修任务按新型设备和成熟设备的维修进行分配的过程中,此时每个供应商都会完成整台设备的监测与维修。因此本文首先研究单个运营商如何依据设备维修任务并联的结构合理地设计性能合同来激励供应商提供设备维修和更换服务,引入多供应商协同维修对应设备的CES可用度产出函数,在委托-代理理论的建模框架下,分别研究OEM与MRO联盟、OEM和MRO各自维修两种情况下不同PBC合同中供应商维修能力及运营商的合同激励。关键设备的维修过程中另一种是将OEM与MRO之间按设备维修不同阶段进行任务分配时的结构视为串联。设备故障维修分为故障监测和维修两阶段进行,即当OEM具备较好的设备故障诊断的能力,而MRO具备较好的设备故障维修执行的能力,故依据不同供应商的维修优势,对每台设备的故障有监测和实地维修先后顺序的级联。与并联相似,在OEM与MRO联盟、OEM和MRO各自维修两种情况下研究单个运营商如何依据设备维修任务串联的结构合理地设计性能合同来激励供应商提供设备维修服务。通过探讨设备故障维修任务不同结构、不同签约形式下的PBC合同中供应商的维修能力随合同参数的变化规律,并通过数值分析比较特例合约签订下供应商的维修能力、运营商的收益水平及合同激励间的关系,得到多种复杂情景下的多PBC合同及合同激励应用的管理启示,为实际问题的决策提供支持和理论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