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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际组织绝对豁免在实践中的问题及面临的挑战

论国际组织绝对豁免在实践中的问题及面临的挑战

Study On the question and new challenges in the practice of absolute immunity of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

作     者:潘淑贞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管建强

授予年度:2021年

学科分类:030109[法学-国际法学(含: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 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主      题:国际组织豁免 职能必要说 诉诸法院权 限制豁免 

摘      要:国际组织为国际社会的切身利益服务,如果没有某种程度的特权和豁免,国际组织就没有办法充分履行其使命。然而,随着国际社会不断的发展,也由形式法治到实质法治的转变,展现在国际组织领域,便是应坚持国际组织的绝对豁免以维护国际组织的独立性,还是保障人权,诉诸法院权等实质法治。应该通过何种方式去平衡国际组织绝对豁免与个体的合法权益,成为突出的现实和法律问题。目前,国际上出现了国际组织限制豁免的趋势,也即是否要对国际组织豁免的范围进行限制,应结合国际法因素来进行分析。本文通过分析美国,欧洲等地区有关于国际组织豁免的司法实践,发现国际组织限制豁免已经有了一定的发展,也呈现出了一定的合理性。接着进一步分析了当前国际组织绝对豁免暴露出来的与现实国际法规范的冲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在美国司法实践中暴露出来的国际组织豁免是否应受到国家豁免“例外的限制,欧洲法院体现出来的人权法规则与国际组织豁免制度在实践中的冲突,以及国际组织绝对豁免与国际组织问责制度的矛盾。最后分析国际组织豁免在我国的现状,并为我国如何应对国际组织豁免制度的发展提出建议。本篇文章有导言、结语,除此之外,主要是从以下四个章节进行分析:第一章,是介绍了国际组织豁免制度的基础性理论,并引出国际组织豁免的发展趋势,即绝对豁免的弊端开始展现,限制性豁免开始崭露头角,也随之引出本文的主要问题,即国际组织绝对豁免随着国际法的发展而在实践中产生的问题。第一节,通过对相关国际公约的考察,例如《联合国宪章》等等,梳理了国际组织豁免的基本概念及产生,渊源及发展历程。随后通过对学术界和理论界的考察,明确了国际组织豁免的依据为职能必要说。第二节,通过梳理国际组织豁免的发展趋势,发现国际组织豁免从早期的功能主义占主导位置的绝对豁免,到现在限制豁免开始崭露头角,绝对豁免在实践中的问题开始出现。第二章,主要介绍了国际组织绝对豁免与发展中的其他国际法规范在司法实践中的冲突。通过对梳理国内法院在发展国际法方面的地位以及国际组织豁免的特点,说明研究国内法院的司法实践对国际组织绝对豁免的影响。第一节,由于美国在国际组织豁免的实践较多,故以美国为例,论述美国司法实践对于国际组织豁免的影响。文章通过检索,研究美国法院关于国际组织豁免的司法实践,发现了在美国,国际组织豁免受到了国家豁免的深刻影响。并得出了以下结论,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将国际组织豁免与国家豁免挂钩,将国家豁免中的商业例外原则应用于国际组织豁免的实践中,对于国际组织豁免的影响是进一步推动了国际组织豁免朝着限制性发展。虽然有学者提出,美国只是将国际组织限制豁免限制在一个较小的范围内,但是美国这种做法可能会给国际组织豁免引入不确定性,另一方面也有可能督促国际组织发挥内部争端解决机制的作用。同时需要注意美国在全球的影响力,美国自1976年颁布《国际组织法》以后,其他许多国家也随之确立了国际组织豁免的基本立场,需要警惕美国凭借其在全球的优势将其国内立法转换为全球立法。因此,对于美国司法实践对于国际组织豁免的影响进行了考察。第二节,通过对欧洲法院司法实践的考察,从人权保护规范发展的角度来提出人权保护与国际组织豁免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欧洲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将是否充分保护受害者的获得补救作为国际组织豁免的考察因素。实际上,人权保护至少是处于国内和国际保护前沿的价值观,相关的国际文书一般是以强制性方式制定,越来越多的趋势主张人权的不可减损性。未来在考虑国际组织豁免时必然要考虑到人权因素,也必须根据人权规范与国际组织豁免规范在国际法纵向结构中的地位来解决这一僵局。第三节,介绍了国际组织的的可追责性与豁免的矛盾,主要是从国际组织追责的必要性和国际组织缺乏内部争端解决机制来展开的。第三章,意在探析国际组织绝对豁免发展中遇到问题及挑战的成因。第一节,对国际组织豁免的理论依据进行考察,发现由于职能必要说理论在实践中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实践中,法院可能会通过其他的规则来判断国际组织豁免的有无,使得国际组织豁免缺少确定性,不利于国际组织豁免的发展。第二节,介绍了国际组织豁免本身的不确定性。包括国际组织豁免是否存在习惯法的不确定性,导致国际组织豁免规则的适用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以及职能必要说实质上使得国际组织缺乏确切范围和内容的不确定性,这在某种程度上降低了习惯国际法作为给予一般国际组织特权和豁免的坚实法律基础的效用。其次,介绍了由于各类国际组织本身职能的多样化,导致了国际组织的豁免范围大不同。最后,国际组织和国家关系的不确定性也使得国际组织豁免具有不确定性。第四章,意在探索国际组织豁免发展的未来,包括对中国的启示。通过前文的分析,发现国际组织豁免已经逐渐产生了限制豁免的趋势,并分析了限制豁免的合理性。综上提出了关于国际组织豁免未来发展的建议。即国际组织应注重内部问责机制的建立。内部问责机制与豁免制度是内外结合起到保障国际组织行使职能独立的作用,改善国际组织内部问责机制可以有效地保障国际组织享有足够的豁免。因此,需要建立内部问责机构,包括行政法庭,信用评级机构,以及专项赔偿资金等等,起到维持国际组织豁免与人权保护的作用。其次,介绍了中国关于国际组织豁免的现状,阐述了国际组织对于中国在未来发展中的重要性。并提出我国短期内无需改变现状,并做好充分的准备,在将来徐徐改变国际组织豁免制度,在此部分本文也对该制度的引入进行了一些构想,以期避免法律争议。总的来说,中国应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包括职能必要说,法治原则,人权保护原则,国家利益等,综合确定面临国家组织豁免时中国应持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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