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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视频监控应用中的个人信息权保护研究

公共视频监控应用中的个人信息权保护研究

作     者:刘阳 

作者单位:上海财经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梁兴国

授予年度:2021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030103[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主      题:公共视频监控 个人信息权 立法完善 监督机制 

摘      要:近年来公共视频监控在我国快速发展和迅速普及,在社会管理中起到了难以替代的作用,报告显示全球使用最多由政府设置的摄像头的20个城市中,有18个位于中国,我国已建成世界上最大的公共视频监控系统。 公共视频监控有特定的含义和特征,是指由公权力机关出于社会管理为目的而设置和管理的,对公共场所进行实时视频图像采集的视频监控系统。如今的公共视频监控系统一般还配备有大数据、云计算、人脸识别等技术,不仅能够进行图像和数据的实时采集,还具有身份识别、定位跟踪、信息分析等功能,给公民个人信息权的保护带来了前所未有的风险和挑战。 我国实务中常以侵害隐私权的名义为受害者维权,但随着信息社会的不断发展,隐私与个人信息呈现交叉之势,以保护隐私权的方式来保护不断发展延伸的个人信息,往往不能够达到对权利有效保护的目的。这就要求我们对隐私和个人信息进行界定,并且明确公共视频监控应用中个人信息权呈现的新特征。 本文所讨论的“个人信息等同于其他国家和地区立法中表述的“数据、“资料(Data)等概念,即只要是可以用作识别个人身份的相关数据资料均应归作个人信息的范畴。在公共视频监控技术广泛应用对个人信息毫无保留的大规模识别和搜集的背景下,个人信息主要呈现非独占性、搜集和处理的即时性、同时涵盖人格权和财产权双重价值等特征。 公共视频监控规模不断增长,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在城市公共区域的各个角落的同时,也打破了执法需求和公民权利之间现有的平衡,导致个人信息权的边界不断遭受侵蚀,侵犯个人信息的案件逐年增长,个人信息被随意识别和搜集,甚至被泄露和非法利用。2020年新冠疫情的爆发,各地抗疫过程中诸多涉及违法公开个人信息的事件也引发了社会广泛的讨论,引发了公民对公共视频监控大规模应用以及个人信息权保护的担忧。 公权力部门一直属于个人信息采集、储存和使用的最大单位,公共视频监控的迅速发展和普及背后,是政府粗放式管理和对公民个人信息权的忽视。本文认为,目前我国公共视频监控应用中个人信息权保护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困境。一是公共视频监控应用缺乏统一的程序规范;二是我国对个人信息权的法律保护有限;三是公共视频监控应用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 在现代社会运行之下,公共视频监控的应用和个人信息权的保护有其各自的机理和目标。 公共视频监控应用的正当性主要体现在维护社会稳定与公共安全,以及提高行政管理与服务能力两个方面,在社会管理中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对个人信息权的保护也有重要的价值考量,将个人信息毫无保留地暴露在公权力部门掌控下的公共视频监控中的做法,与个人信息权的保护之间不可避免地发生了碰撞和竞争,如何平衡这两种价值,摆在了我们面前。 本文认为,个人信息权在必要时需要进行一定的克减,同时必须严格规范和限制公共视频监控应用中的公权力。 通过对目前我国公共视频监控应用中个人信息权保护存在的困境,成因,以及解决思路的探讨,结合对域外立法实践的分析,本文提出三个方面完善路径的建议,一是应当参考英美,制定全国性的公共视频监控应用规范指南,明确公共视频监控建设原则和安装流程,并规定严格的事前必要性和实用性评估;二是对公民个人信息进行保护,形成固定长效的保护机制,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使得公共监控技术能够与个人信息保护相协调;三是加强公共视频监控应用中对公权力的监督,包括保障公共视频监控应用中的公民权利免受侵害,并且设立专门的公共视频监控监管机构等。 我国目前公共视频监控的发展还很不规范,对个人信息权的侵犯事件层出不穷,本文通过对公共视频监控应用中个人信息权保护的相关问题的梳理和分析,提供了一些初步的完善建议,对相关问题的把握是否准确,实际操作中是否行之有效还有待验证。希望随着理论研究的逐渐深入和实践经验的不断丰富,公共视频监控能够在完善的法律规范体系下有序发展,个人信息权能够得到全面的重视和有效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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