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押服刑人员健康权保障问题研究
作者单位:海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梁亚荣;罗红兵
授予年度:2020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6[法学-诉讼法学]
摘 要:由于在押服刑人员社会身份的特殊性,公众对在押服刑人员健康权保障缺乏足够的认识和重视。且我国监狱在刑罚理念的影响下,强调监狱监管安全底线,而对在押服刑人员权利的保障存在不足。随着我国社会的进步,司法体制的改革,权利观念越发深入人心。对在押服刑人员健康权的保障不仅促进社会法治体系的进步,也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但是在司法实践中,监狱管理和在押服刑人员权利之间还是存在不可避免的冲突,权利保障问题也成为不得不正视的问题。健康权作为生存的基础性权利之一,我国目前虽然加强了对健康权的保障力度,但由于在押服刑人员失去了人身自由,自行保障其健康权受到诸多条件限制,所以监狱为在押服刑人员行使健康权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显得尤为重要。实践中,主动侵害在押服刑人员健康权的行为得到了有效的遏制,但是还存在以其他形式侵害在押服刑人员健康权的情形。本文分析在押服刑人员的法律地位,总结在押服刑人员健康权受侵害的情形及其原因,并结合实践提出保障在押服刑人员健康权的具体建议。本文共分成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根据《宪法》等法律规定,并结合监狱刑罚理念,分析在押服刑人员健康权的特殊性。由于在押服刑人员法律地位的特殊性,导致监狱对在押服刑人员行使健康权产生一定限制,其中有合理的限制,也存在不合理的限制。分析得出在押服刑人员健康权存在两种侵犯形式:积极侵犯和消极侵犯。第二部分,主要内容为具体论述在押服刑人员在健康权保障方面存在的困境及原因。目前在押服刑人员在健康权的实现程度上仍然存在诸多困境:如虽然法律明确规定保障在押服刑人员的休息权,但实践中不仅在押服刑人员超时劳动的情况屡禁不止,并且劳动救济渠道缺失也使得在押服刑人员健康权无法得到保障;监狱担负着改造在押服刑人员的刑罚任务,在日常管理中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滥用会损害在押服刑人员健康权;由于在押服刑人员人身自由的限制,生活所需的物质条件只能由监狱提供,相对低下的物质条件使得在押服刑人员行使健康权得不到充分保障;不健全的医疗保障体系也无法保障在押服刑人员的健康权行使。本文从上述问题中分析其产生的原因。第三部分,针对服刑人员健康权保障存在的困境及原因,从完善劳动保障体系、限制行政自由裁量权、提高生活物质供给水平、健全医疗保障体系等方面提出保障服刑人员健康权的具体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