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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业者特质、创业教育对创业意向的影响研究 ...

大学生创业者特质、创业教育对创业意向的影响研究 ——以南京大学金陵学院为例

作     者:刘筱祺 

作者单位:南京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孙俊华

授予年度:2017年

学科分类:040106[教育学-高等教育学] 12[管理学] 0401[教育学-教育学] 04[教育学] 1202[管理学-工商管理] 

主      题:创业者特质 创业教育 创业意向 

摘      要:当前我国正在经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双创新浪潮,创业作为促进国民经济增长、提高民众创新能力、缓解严峻就业压力的“利器,自然而然受到社会各界的密切关注。大学生作为国家未来发展的青年骨干力量,如何通过高等教育提高其创新创业能力,对我国发展成“创新型国家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创业意向是预测创业行为的最好指标,研究通过何种创业教育方式可以有针对性地提高大学生的创业意向显然尤为重要。而高等教育的主体是人,创业教育当然要“以人为本,针对具有不同人格特质的大学生施以个性化、专业化和定制化的教育方式,切实提高大学生的创业教育参与度和有效性,真正实现高校创业教育的宗旨。因此,本研究的目标是,在实证研究的基础上,将大学生作为潜在的创业者,分析其人格特质、创业教育与创业意向之间的作用机制,进而探讨创业教育作为调节变量时,大学生创业者人格特质对其创业意向的影响,以期为高校创业教育的开展提供理论参考。本研究在回顾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创业者特质、创业教育和创业意向进行概念界定和维度测量,进而提出研究假设。本研究选择南京大学金陵学院的在校本科生为调查对象,通过在线问卷调查方式收集数据,采用SPSS23.0统计软件对数据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和推断性统计分析,逐步检验本研究的假设。本研究的结果表明:创业者特质四个方面中,成就需求、内控制源和风险承担性对大学生创业意向具有正向影响作用,而模糊容忍度对大学生创业意向没有显著影响作用;创业教育对大学生创业意向具有正向影响作用;相比于没有接受过创业教育的大学生,接受过创业教育的大学生在成就需求、内控制源和风险承担性三个方面对创业意向的影响更强,而模糊容忍度对创业意向仍然没有显著影响作用,即创业教育对成就需求、内控制源和风险承担性与大学生创业意向之间的关系具有调节作用,对模糊容忍度与大学生创业意向之间的关系不具有调节作用。根据本研究的发现,高校创业教育在大学生具有不同的创业者人格特质的情景下,要构建其与大学生之间的高效培养机制,实行有区分度的创业教育解决方案,从而更好地培养大学生创业就业综合素质。具体而言,在创业教育理念上,回归育人本质,重视创业者人格特质的力量;在创业教育方法上,注重差异化教育,实现创业者人格特质的多样化;在创业教育实践上,构建活动体验情境,促进创业者人格特质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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