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大数据管理部门与档案主管部门协同发展研究
作者单位:湘潭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向立文
授予年度:2021年
学科分类:1205[管理学-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 12[管理学] 1204[管理学-公共管理] 120401[管理学-行政管理] 1201[管理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可授管理学、工学学位)] 120503[管理学-档案学]
摘 要: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发展深入,数据呈几何级速增长,已成为关键的战略性资源,给传统政府治理工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与挑战。为了更好适应新时代新环境的变化,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大数据的发展,提出与国家大数据战略相关的一系列政策文件,强调以大数据提升政府治理效能。近几年,各地方政府也陆续出台与大数据相关的政策,并展开积极的探索与尝试来提升大数据环境下政府数据治理水平。地方大数据管理部门与档案主管部门作为统筹管理数据资源的重要部门,毫无疑问都是参与国家大数据战略的关键成员,两个部门通过展开紧密协同是缓解海量数据治理压力、有效推进政府治理水平的新思路。档案主管部门要想在大数据时代下为档案事业寻求发展的一席之地,充分发挥部门优势,推动档案资源建设、档案信息化建设,需要大数据管理部门的积极支持;而地方大数据管理部门在推进政府数据管理、决策支持、政务服务的过程中,同样需要档案主管部门作为后方支持提供辅助。推动地方大数据管理部门与档案主管部门向协调有序的整体发展,是应大数据时代发展的必然趋势。因此,探讨地方大数据管理部门与档案主管部门的协同发展显得十分必要且迫切。首先,在对相关概念进行界定的基础上,从档案事业发展和数字政府建设两方面阐述了地方大数据管理部门与档案主管部门协同发展的必要性,从国家政策、部门联系、学术环境与技术环境等四方面的论述两者协同发展的可行性,并试图从大数据管理部门与档案主管部门协同的内外部环境出发,分析双方协同发展的协同点及协同发展的外部因素,为后续研究奠定基础。其次,通过采用网络调研、访谈、问卷调查等多种研究方法,对地方大数据管理部门与档案主管部门协同现状展开分析,发现了现阶段地方大数据管理部门与档案主管部门主要在政府数据整合、政府数据开放、政府数据服务、政府数据归档等四个方面展开协同,认为当前协同过程中还存在协同意愿不高、职能关系未理顺、沟通联系待加强、协同内容不完善等不足,同时分析问题出现的原因,包括部门观念壁垒、管理体制障碍、法律政策缺乏以及自身建设不足等方面。最后,依据地方大数据管理部门与档案主管部门协同现状分析,提出提升部门协同意识、强化部门利益互惠、加强长效沟通协商、促进资源管理协同、完善制度保障体系、以及构建监督评价机制等具体对策,以期推动地方大数据管理部门与档案主管部门之间的协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