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集团内部低附加值劳务费侵蚀税基问题研究
作者单位:吉林财经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王君
授予年度:2020年
学科分类:120202[管理学-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 12[管理学] 02[经济学] 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1202[管理学-工商管理] 020207[经济学-劳动经济学] 0201[经济学-理论经济学] 020106[经济学-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 020203[经济学-财政学(含∶税收学)]
主 题:集团内劳务转让定价 低附加值集团内劳务 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
摘 要: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日趋深入和跨国公司功能服务的不断整合,越来越多的跨国集团通过总部控股公司为集团内关联企业提供集中化的专业、技术、行政等各个类型的劳务,希望通过整合资源、提高效率达到降低成本、提高收益的目的。G20税改达成的重要共识是按照经济实质征税、避免双重不征税,但在激进的税收筹划下,集团内劳务费可能存在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风险。在跨国集团之间企业相互提供内部劳务的交易中,税务机关要求企业将全部集团内劳务价格都运用独立交易原则进行确定,这对税企双方来说都是非常繁重且会耗费大量时间与精力的工作。而包含在集团内劳务中的低附加值集团内劳务,由于其具有低附加值这一特性,税务机关适用独立交易原则处理此类劳务的管理成本,可能远高于从这部分劳务转让定价的调整中获得的税收。在处理低附加值劳务时适用简化规则,能够为税务机关和纳税人提供确定性,提高税务机关在处理此类事务时的管理效率,同时降低纳税人的合规成本。建议在对低附加值集团内劳务定价过程中使用简化规则,实现对低附加值集团内劳务适当收费和跨国集团总部合规支出之间的平衡,同时保护支付国的税基。经合组织、若干欧盟成员国等国家已经在低附加值集团内劳务转让定价规则中实施简化规则。建议我国该类涉税处理与国际接轨,借鉴部分外国规则的内容,结合我国具体情况引入简化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