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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社会语境下我国的刑事政策理性应对

风险社会语境下我国的刑事政策理性应对

作     者:高境 

作者单位:甘肃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郑高键

授予年度:2020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4[法学-刑法学] 

主      题:风险社会 李斯特鸿沟 罗克辛贯通 刑事立法 刑事司法 

摘      要:风险社会到底是否存在?他对今天的中国有着怎样的影响?近年来就这个问题,各领域的学者都在进行着激烈的思辨,那么在刑法领域内它又会带来哪些变革呢?纵观近年来的学术论文,多数是在讨论刑法该如何积极的应对风险社会,其中最具代表性的理论观点就是风险刑法理论,但由于其所主张的类似安全刑法观的理念与长久以来我国传统刑法一直坚守、并认为应当始终坚守的保护人权自由的理念相去甚远,所以一直备受诟病,那么如果这条路行不通,那么刑法领域内还有没有可能出现另外的手段,来积极的应对社会风险的变迁呢?这时刑事政策就进入到笔者的视野之中,刑事政策作为与刑法息息相关,但又有所不同的存在,是否可以在调节风险社会的风险中占有一席之地呢?早在费尔巴哈时代刑事政策就作为一种调节刑罚的手段,进入人们的视野当中,但是彼时它与刑法的关系尚不明晰。一直到李斯特时期,刑事政策才渐渐被与刑法联系在一起,并逐渐展现出特有的魅力,但是它与刑法的关系之间一直被认为存在不可逾越的鸿沟,直到出现了罗克幸贯通,两者之间才有了本质上的联系。只有弄清了两者之间在理论根基上的共通之处,才有后面我们谈是否可以用刑事政策来调节风险社会风险的可能性和必要性。因为无论是刑法还是刑事政策,都不可能单独的对某种社会现象进行应对,本质上讲应当是刑法体系在应对复杂多变的犯罪情况,而非狭义的用刑法或是刑事政策去应对,所以本文并不是要抛开刑法,单论刑事政策的调节,而是试图寻求刑事政策怎样才能够更好的配合刑法,进一步融合进刑法体系中,从而更好的运用于调节风险社会的风险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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