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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形用户界面的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研究

图形用户界面的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研究

作     者:杨宏达 

作者单位:江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雷玉德;朱建国

授予年度:2021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主      题:图形用户界面 外观设计 专利法 

摘      要:互联网科技的发展制造了层出不穷、更新迭代极快的硬件产品与软件产品,而不论硬件产品还是软件产品,都需要以图形用户界面为工具与用户交互。随着2012年苹果诉三星天价赔偿案的横空出世,图形用户界面进入人们的视野,引发了诸多法律争议。2014年《专利审查指南》修改后,正式确立图形用户界面以外观设计专利的形式受法律保护。2017年《专利侵权认定指南》、2019年《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指南》与2019年《专利审查指南》的再次修改都涉及图形用户界面法律保护的问题,2020年新修订的《专利法》中首次在我国引入了局部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制度。本文首先结合先行搜集的文献对图形用户界面概念予以阐释,总结得出图形用户界面的特点与分类,凭借交互设计理论与功能设计理论对下文产品的界定等问题进行分析论证。通过对图形用户界面法律保护相关先行研究和司法实践中案例的分析总结发现,图形用户界面因作为作品无法满足《著作权法》的独创性要求很难得到保护。因图形用户界面的交互性特征,无法得到《商标法》保护。因图形用户界面的设计空间限制,亦使《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捉襟见肘。因此,对图形用户界面这一新型客体,我们应当寻求法律保护的有效路径。其次,结合典型案例——奇虎诉江民案,对图形用户界面外观设计保护专利的现实困境进行发掘,发现“以产品为载体要件在现实中对保护范围的限缩、申请文件不规范引发的专利审查与诉讼风险、专利授权确权和侵权判定中对判断主体的标准模糊以及刚刚引入局部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制度造成的立法空白问题。再次,提出了完善图形用户界面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建议,如重新界定“产品与“设计的范围、对专利申请的完善建议、对判断主体标准的界定等。最后,本文详细描述了对局部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制度的构筑,从局部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制度的激励机制开始,详细论述了专利侵权判定双重相同相近似标准的统一,以及整体观察、综合判断原则在新制度下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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