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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名用工的法律问题研究——以丁某与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

替名用工的法律问题研究——以丁某与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等三案为例

作     者:郭海静 

作者单位:贵州民族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兰元富;舒葳韧

授予年度:2021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主      题:替名用工 事实劳动关系 劳动争议 劳动合同 

摘      要:在我国劳动纠纷案件中,由于劳动者冒名顶替他人身份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由于劳动者直接冒用他人身份进行工作,从而引发的劳动争议并不少见。替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界定、替名用工中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相关争议以及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强制缔约等问题,因我国现行劳动法律规范没有明确规定或者规定不完善,使得司法实践中的做法也不尽相同。本文选取司法实践中比较具有代表性的三个案例,对替名用工导致的劳动纠纷案件进行研究,总结此类案件的特点,结合我国现有法律规定,分析法学界学者的观点,并针对司法实践解决此类劳动纠纷提出完善建议。本文的结构和主要内容如下:第一部分介绍三个案例,并进一步提出焦点问题。三个案例都是劳动者以第三人名义到用人单位处工作,并未用本人名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劳动时间均长达十几年之久,而用人单位在替名劳动者提供实际劳动期间向其发放了工资,但以第三人名义和身份信息办理并缴纳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对于替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纠纷,不同的裁判机构对此作出了不同的裁判结果。因而归纳总结出以下三个焦点问题:1.替名用工关系是否属于事实劳动关系;2.替名用工中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受案范围;3.替名劳动者是否享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强制缔约权。第二部分针对三个焦点问题进行法理分析。对于第一个焦点问题,分别从替名用工关系的界定争议、替名用工关系的认定要件、事实劳动关系的概念与分类、事实劳动关系的解除规则几个方面进行分析。对于第二个焦点问题,分别从劳动争议的概念与处理机制、替名用工中社会保险争议的特殊性以及住房公积金争议的特殊性三个方面进行分析。对于第三个焦点问题,分别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概述和劳动者的强制缔约权两个方面进行分析。第三部分总结替名用工类劳动纠纷案件,得出以下三个研究结论:1.替名用工关系属于事实劳动关系;2.替名用工中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受案范围;3.替名劳动者不享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强制缔约权。并提出以下完善建议:1.明确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地位;2.完善社会保险争议的民事司法救济机制;3.建立住房公积金争议的民事司法救济机制;4.完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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