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国民政府惩治司法腐败研究——以1931-1937年弹劾案与惩戒案为例
A study on the punishment of judicial corruption in the National Government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of Nanjing: taking the impeachment and punishment cases of 1931-1937 as an example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龚汝富
授予年度:2021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2[法学-法律史]
摘 要:本文以《监察院公报》所刊载的弹劾案与惩戒案为核心材料和研究对象,并辅以旁证,据以考察南京国民政府惩治司法腐败的机制及其取得的成效,并为当下治理司法腐败提供借鉴与启示。本文包括引言、正文、结语三个部分。正文共分四章,具体而言:第一章通过梳理《监察院公报》所刊载的弹劾案和惩戒案,根据案件的性质进行分类归纳,在此基础上总结分析南京国民政府的司法腐败现象。具体而言,包括司法运行中的腐败和司法执行中的腐败,其中司法运行中的腐败有滥行逮捕、羁押,滥用刑讯,枉法追诉或不追诉,枉法裁判,拖案讼累;司法执行中的腐败包括违法执行或不执行判决、裁定,狱政黑暗等。第二章主要对南京国民政府惩治司法腐败的机制进行分析。南京国民政府时期行使惩戒检察权与行使惩戒裁判权的机关分属不同部门,这些机关根据法律规定的形式和程序进行组合,共同构成了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惩治司法腐败的体系网络。该体系网络包括十二个分支系统,其中司法系统内部六个即“最高法院-司法院、“行政法院-司法院、“司法院-公务员惩戒委员会、“最高法院检察署-司法行政部、“高等法院(检察处)-司法行政部和“司法行政部-公务员惩戒委员,司法系统外部三个即“监察院-国民政府政务官惩戒委员会、“监察院-中央党部监察委员会和“民政厅-省政府,司法系统内外部结合三个即“监察院-公务员惩戒委员会、“省政府-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和“高等法院-省政府。因此,本章首先对十二个分支系统涉及的机构进行分析,其中着重考察监察院和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其次,对十二个分支系统的运行程序进行分析。再次,对惩治的事由和方式进行分析。最后,对惩治系统内部的监督、回避与保障机制进行分析。第三章主要通过对弹劾案和惩戒案所载的数据进行量化统计,以数据图表的形式分析南京国民政府惩治司法腐败的成效,在此基础上从制度层面和具体运行层面考察南京国民政府惩治司法腐败效果不佳的原因。第四章主要对南京国民政府惩治司法腐败的机制及成效进行评价,在此基础上分析对当今中国治理司法腐败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