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与建议

看过本文的还看了

相关文献

该作者的其他文献

文献详情 >我国离婚冷静期制度研究 收藏
我国离婚冷静期制度研究

我国离婚冷静期制度研究

作     者:姑丽尼尕尔·艾山 

作者单位:新疆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顾华详

授予年度:2021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主      题:冷静期制度 冲动离婚 家事审判 配套措施 

摘      要:当今社会,离婚率居高不下已成为全社会所关注的问题。2003年10月1日生效的《婚姻登记条例》保障了离婚自由,简化了离婚手续,但这种过于简单的手续导致了离婚率的直线上升。由此,我国《民法典》在离婚程序中增加了冷静期这一项新生制度,作为完善婚姻制度的一项措施。《民法典》中的离婚冷静期主要是指离婚登记中为自愿离婚的双方设定的情绪调整期间,它既能保障双方的离婚自由,又能督促双方做出正确的选择,从而达到挽救婚姻的目的,同时又能保护未成年儿童的利益。然而,离婚冷静期在我国还是一个新的领域,在实践过程中面临诸多问题,需要深入系统地研究。本文通过对域外制度的比较研究以及对我国实践经验进行探讨分析,结合双轨制的离婚方式和立法背景,提出了完善我国现有的离婚冷静期制度的构想。本文共分四部分:第一部分,这部分中主要介绍了离婚冷静期体制的相关概念,包括对双轨制离婚模式下离婚冷静期制度的概念介绍。随后,阐述了离婚冷静期制度的产生背景及在国内外的发展状况,并从法学、社会学、经济学的角度进一步阐释了离婚冷静期制度构建的理论基础,从而全面把握离婚冷静期制度的基本理论。第二部分,首先介绍现阶段我国离婚冷静期制度的立法规定,然后分析我国现行离婚冷静期制度存在的一些问题及现实困境,其中分开分析我国登记离婚程序和诉讼离婚程序中冷静期制度存在的问题,找出存在问题的具体原因。第三部分,首先考察研究域外离婚冷静期制度的相关内容,介绍了他们各自的立法规定与实践经验,通过进行分析比较研究,从而得出对我国完善冷静期制度的一些启示。接着,在此基础上介绍了国内就离婚冷静期制度的一些实践探索,归纳了我国法院在实践过程中取得的成效,从而得出在改革探索中完善我国离婚冷静期制度的构想。第四部分,针对我国现有的双轨离婚制度,提出具体的完善建议:冷静期适用的基本原则、时长设置、适用对象、实施过程中的相关配套制度等,从而系统完善我国的离婚冷静期制度,明确离婚冷静期制度适用的界限。

读者评论 与其他读者分享你的观点

用户名:未登录
我的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