袭警罪的司法适用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董淑君
授予年度:2021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4[法学-刑法学]
摘 要:2021年3月1日之后,袭警罪正式进入司法适用阶段。对于实务界而言,袭警罪暂且还算是新的罪名;而在理论界,袭警罪早就被炒得“沸沸扬扬了。本文不再针对袭警罪的设立问题进行论证,本文侧重于分析袭警罪在司法适用中出现频率较高的疑难问题,以期为司法实践提供些许参考。除了引言和结论,本文共分为四个章节。第一章为“暴力的认定。本章首先介绍了暴力的概念和分类,接着从暴力的程度入手揭示袭警罪的暴力内涵。关于暴力袭警行为的暴力内涵,多数学者的观点集中于“广义暴力说与“狭义暴力说,但本文认为这两种学说都不全面,袭警罪的暴力内涵应是介于这两种学说之间。本章的后半部分主要是论证暴力程度的上下限问题。袭警罪的暴力下限指的是足以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与轻微伤后果关联不大。袭警罪的暴力上限应当包括重伤、死亡后果,但在定性上也要考虑与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想象竞合问题。第二章为“人民警察的认定。本章重点是论证辅警、学警、增援民警在何种情形下具有人民警察身份的问题。从执法一体化概念出发,辅警的执法行为因依附于人民警察的执法行为而不具有独立性,但该执法权限实际上是警察权的延伸,因此协助人民警察执法的辅警可纳入“人民警察的范畴。同理,学警在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时也可纳入“人民警察的范畴。而增援民警不同于辅警、学警,其本质就是人民警察,是否具有“人民警察身份关键看其执法授权。第三章为“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认定。本章是全文的重点部分,主要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论证“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合法性条件,主要从两个方面入手,第一先论述警务行为的合法性要件,第二再论述警务行为合法性的判断标准。第二部分是论证“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时间条件,即“正在的理解与适用问题。第三部分是论证过度执法是否具有合法性,是否属于“依法执行职务。第四部分是论证瑕疵执法对袭警罪的定罪或量刑具有何种程度的影响。第五部分是论述非工作时间履职的理解与适用。第四章为袭警罪的其他问题。本章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论证袭警刑事案件探索异地管辖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第二部分是论述袭警罪的犯罪未完成形态,袭警罪存在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第三部分是论述袭警罪与其他罪名的竞合问题。第四部分是论证取得当事民警的谅解是否可以作为酌定从轻量刑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