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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

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

作     者:黄雪竹 

作者单位:青岛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谭庆德

授予年度:2021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6[法学-诉讼法学] 

主      题:刑事证人保护 证人保护小组 分等级保护措施 

摘      要:证人证言作为在刑事诉讼中普遍使用的证据形式之一,对于查明案件事实具有重要意义,但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证人不愿出庭、不敢出庭成为一种常态,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的不完善,因此对其进行完善是司法制度改革和刑事诉讼法学中的重要内容。从基础理论出发,刑事证人保护制度是完整的法律体系中必不可少的内容,是保障人权、实现刑事诉讼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的必要条件,能够有效推进我国庭审实质化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但是,通过对数据进行分析得出的结果不难看出,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仍有待完善,结合我国现阶段立法及实践情况,可以发现目前我国在该制度上存在立法规定缺乏可操作行;保护的主体以及责任的划分规定的不明确,极易出现避重就轻、推脱责任的情形;保护的对象和权益范围存在不合理之处,未能进行全面保护;保护的措施规定的较为空洞,且缺乏有效的事前保护措施;保护的程序上缺少对于工作衔接问题的规定等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在充分剖析我国现阶段关于刑事证人保护制度的立法和实践情况的基础之上,对美国和德国的相关规定进行具体考察分析,并从中总结出共通之处,寻求可供我国参考的成功经验,以此探索完善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的有效途径与方法。对国外的成功经验和有益成果进行参考,必须要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因此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应当从以下方面进行完善:应当组建专门的证人保护小组,由其全权负责保护工作,其他机关也应予以配合;适当拓宽保护的对象范围和权益范围,对证人进行全方位保护;完善预防性保护措施,将证人合法权益被侵害的可能性降到最低,还可以参考德国的“阶层理论,分风险等级划分保护措施,以此合理分配有效的司法资源;明确具体、完整的工作流程,使之更具可操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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