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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价药消失的经济法学解析

廉价药消失的经济法学解析

作     者:段传秀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张东

授予年度:2021年

学科分类:1007[医学-药学(可授医学、理学学位)] 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7[法学-经济法学] 10[医学] 

主      题:廉价药 药品短缺 公民健康权 法律规制 

摘      要:廉价药相较于同等或近似药效药品,在保障药品安全有效性的同时还更兼具经济性,可以一定程度上有效减轻患者的用药经济负担。然而,2000年以来优质廉价药却不断消失,成为困扰我国医药卫生体系与群众用药的难题之一。从经济法学角度探析廉价药消失的成因与解决路径,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讨公民健康权的国家保障义务,对于保障优质廉价药稳定供应,提高药品可及性,降低普通群众医药负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现健康中国战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对于研究我国当代公民健康权的国家保障义务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廉价药消失问题的形成既与市场失灵有关,也与我国政府权力错位有关。廉价药市场主体在行使其经济自由权时,作为市场中的理性经济人,在无利可图的情况下无法单纯依靠社会责任感来保障廉价药的稳定供应。在政府层面,政府公权力的一系列不合理行使也是廉价药消失的重要成因。比如,政府医药定价机制不完善挫伤了药企生产积极性、政府新药审批制度不完善使同质高价“新药上市流通、以政府为主导的药品招标集采过度以价格为单一衡量指标、当前按量支付为主的医保支付方式不足以发挥医保促进医院合理用药作用,以及国家在医药领域财政支出不足等等。2009年新医改尤其是2013年以来,政府在医药体制改革综合性文件中提及廉价药或短缺药问题,并出台拯救廉价药的专门文件。2013-2019年前后各省和国家层面进行的低价药品目录的探索和实践,以及我国当前实行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国家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制度都为解决廉价药消失问题提供了宝贵的经验。但当前解决廉价药消失问题仍面临现实局限。在廉价药问题解决上,应将其作为系统性问题从市场和政府两个层面分别给予制度完善。从市场主体层面:其可参考运用经济学中的规模经济和边际成本原理并结合我国当前医药领域的监管政策,优化自身经济自由权的行使,理性选择是否进入或退出廉价药市场。从政府层面:首先,建议从国家层面确认廉价药在药物体系中的地位,给予“廉价药明确概念,并对其进行分类管理。其次,建议结合我国医改配套相关措施,优化廉价药市场环境。如,政府提升医药定价和招标价格合理性、完善药物审批认证制度、加强医保和财政支付对市场的引导作用等。最后,建议推动廉价药专项立法,助力优质廉价药重回市场。与此同时,在对廉价药消失问题的研究中可以看出,国家权力在具体实践中会对公民健康权产生切实影响。在公民与国家的关系中,健康权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国家对公民健康权负有保障义务,并在其实现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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