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与建议

看过本文的还看了

相关文献

该作者的其他文献

文献详情 >吉伯德意义的规范性理论研究 收藏
吉伯德意义的规范性理论研究

吉伯德意义的规范性理论研究

作     者:张梦雨 

作者单位:南京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陈真

授予年度:2021年

学科分类:01[哲学] 0101[哲学-哲学] 

主      题:意义元理论 规范性 表达论 规划 意向性 

摘      要:规范性不仅在伦理学、美学中占有重要地位,在思想和语言中同样如此。自克里普克以来,“意义是规范性的口号就流传起来,克里普克只是把意义是规范性的这一论题作为前提接受下来,他本人并没有对意义的规范性做出特别说明,研究者对何为意义规范性并无一致看法,尽管一些哲学家同他一道认为意义是规范的,但也有为数不少的哲学家否认这一主张,形成语义学规范与反规范的争论。吉伯德认为应用于元伦理学的表达主义同样可以应用于语义学,解决像分析性、意义怀疑论、关于意义的自然主义和不确定性等问题。吉伯德希望设计一种形式,在这种形式中,规范性可以得到辩护。吉伯德在他的书中阐发了两个论点,第一,意义的概念是规范性的;第二,对语义概念和陈述的表达主义解释可以解决有关意向性的棘手问题,即用自然主义术语解释意向性的问题。吉伯德认为意义这个术语表达了一种规范性概念,主要基于类似于摩尔开放性问题论证,我们拥有像围绕着道德分歧直觉那样的语义学分歧直觉,主要理由是解释的简单性。而且,他将“意义是规范性的论题分为强式论题和弱式论题,根据强式论题,意义能够规范性地和自然主义地充分定义;弱式论题为从意义归赋必然推论出应当的直接归赋。笔者认为吉伯德的弱式论题依赖于反规范主义者所拒绝的语义正确性概念的假设,而强式论题也并没有解决吉伯德自己想解决的问题,即不确定性和意义怀疑论问题。再者,对意义的表达主义处理方式面临恶性循环论证,其并没有解决意向性这个棘手问题,他的理论存在缺陷。

读者评论 与其他读者分享你的观点

用户名:未登录
我的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