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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書·呂刑》之“刑”的研究

《尚書·呂刑》之“刑”的研究

作     者:岑雯 

作者单位:上海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朱淵青

授予年度:2021年

学科分类:060202[历史学-历史文献学(含∶敦煌学、古文字学)] 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6[历史学] 030102[法学-法律史] 0602[历史学-中国史] 

主      题:《呂刑》   禮治 

摘      要:《呂刑》是《尚書》中唯一一篇刑罰專文。本文題目雖為“《呂刑》之‘刑’的研究,但研究對象卻並非表面的刑罰制度,而是隱藏在刑名背後的思想。“刑只是研究開展的切入口,從根本上說,這是一次針對思想史的研究。論文第一章首先討論學界對於《呂刑》篇年代與性質這兩大問題的爭議。關於年代,第一節對“西周穆王說與“春秋戰國說兩種觀點作出梳理。第二節從文法的角度出發,為判定《呂刑》的晚出補充一些證據。第三節主要對關於《呂刑》性質的已有舊說作出反駁。對《呂刑》性質的判定是本篇論文要解決的核心問題,以下各章内容即由此展開。第二章主要探究《呂刑》所論的“刑。第一節首先分析《呂刑》的用刑原則,通過對《呂刑》文本部分原句的釋讀及對苗民神話的分析,可以確認《呂刑》以刑為輔的用刑原則。第二節重點分析《呂刑》施刑主體及目的的特殊性。在《呂刑》中,施刑者為禮官伯夷,施刑目的在於治馭萬民,對禮官地位及權力的尊崇隱約透露出《呂刑》背後深藏的刑、禮之間的特殊關係。第三章重點分析《呂刑》的“德。第一節探究“德在《呂刑》中的主體地位,“王對“德的推崇從正面申明了施德的重要性,其對苗民神話的追溯又從反面論證了無德的危害。第二節主要追溯“德的概念在不同歷史時期的演變軌跡,其由最初的天命祖旨,轉為上層統治者的政行表現,最終演變成普遍的道德價值。在繩束萬民上,“德與“刑的性質相似。上章已隱微透露出“刑、“禮之間有著某種内在的聯繫,“德既與“刑相似,則“德與“禮之間亦當存在著某種不同尋常的内在關聯。第四章旨在昭明《呂刑》篇的禮治思想。第一節揭出“德、“刑、“禮三者的關係隱線。“德從屬於禮,為禮的抽象内涵之一;“刑由禮官掌管,為禮的具體器用之一,兩者都是禮治框架下用以治民的工具,可概括稱為“權力之二柄。第二節著重分析《呂刑》中的人治特色。人治乃禮治之核心,《呂刑》中“王對選拔官吏的重視正體現著對禮治主體的要求,同時,由於“王的訓話不僅針對治獄刑官,還包括在位諸侯,其訓話對象之身份的特殊性又進一步證明了《呂刑》的真正目的在於幫助上層君主治馭下層民衆,其根本思想即在於禮治。本次研究採用二重證據法,由“刑推“德,由“德入“禮。“德為禮義,“刑為禮器,兩者皆從屬於“禮,都是統治者用以治民的工具,《呂刑》反復稱“德言“刑,通篇都在討論這兩種禮治工具,這是其禮治思想的第一反映;刑屬於禮,禮可主刑,《呂刑》之刑由禮官伯夷所施,對禮官主體地位的確認是其禮治思想的第二反映;《呂刑》全篇幾乎皆由“王的訓話構成,訓話對象的身份不僅是治獄刑官,還包括享有國土、掌握實權的諸侯,“王以德刑諄諄相誡,不僅僅是從折獄斷案考量,更是為了在位者永享國運、治馭萬民,這是反映《呂刑》禮治思想的第三明證;人治乃禮治之核心,其所具有的靈活性特徵對官員的素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王數次以慎選官吏相告誡,這又進一步體現了《呂刑》的禮治思想。綜上,《呂刑》雖以“刑稱名,根本思想卻在於“禮;其稱“刑言“德,最終的目的實在於禮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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