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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获取行为的正当性研究

数据获取行为的正当性研究

作     者:杨皓森 

作者单位:深圳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朱谢群

授予年度:2020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7[法学-经济法学] 

主      题:非个人信息数据 数据的获取行为 竞争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 

摘      要:伴随着数据时代的到来,数据已经成为了市场竞争者们争夺竞争优势和商业交易机会的重要因素。数据可以帮助网络运营者提高其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并通过对数据的处理和分析为其吸引更多的用户、创造更加丰厚的价值回报。但不同的网络运营者持有不同的数据,在互联网这种互联互通的环境下,如何才能保证数据的价值最大化?当前的司法实践中,法院对于数据不正当竞争纠纷的判定,一定程度上已为数据提供了某种权益保护,但由于法院所分析的情况不全面和说理不充分,可能导致日后在数据市场的竞争中网络运营者对数据获取的法律边界存在不清晰的认知。因此,本文将通过梳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审判逻辑和思路,探讨“数据获取行为的正当性标准,以求给予网络运营者明确的行为边界,最大化地发挥出数据的价值,并使市场保持充分的竞争强度。本文主要通过三个部分对数据获取行为的正当性进行探讨。第一部分是通过建立“竞争行为正当性判断的一般框架,分析《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属性和适用的整体审判逻辑。从竞争的本质出发,确定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竞争关系,再根据“无竞争性损害即无不正当竞争的原则,探析何为“竞争利益、“竞争损害,最终确定对于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审判逻辑和判断标准。第二部分考察数据市场和数据的获取行为。通过介绍数据的分类、特性及其与数据市场的关系,讨论网络运营者获取数据行为的意义及其对数据市场发展的作用,以及对数据持有者的影响。第三部分是探讨“数据获取行为正当性的判断标准。依据第一部分关于竞争行为认定的标准和框架,针对数据市场中各种获取数据的情形,构建在数据市场中获取数据行为的正当性判断标准。再依此标准评析现有的国内、外司法判例,得出最后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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