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贷”犯罪罪数问题研究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聂慧苹
授予年度:2021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4[法学-刑法学]
摘 要:本文从“套路贷的基础理论出发,对“套路贷的概念定义为:行为人为了非法占有被害人的财物,采用欺骗、引诱等手段与被害人签订相关的借贷合同,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再通过虚增金额、制造违约等一系列方式,并采用暴力或非暴力手段侵吞被害人财产的行为。并根据相关指导意见和实践经验,总结出“套路贷犯罪的五大基本特征:犯罪目的具有侵财性、犯罪手段具有隐蔽性、侵害法益具有复杂性、犯罪主体具有组织性、犯罪后果具有严重性。因此根据“套路贷的概念和特征,结合“套路贷犯罪的实施过程,将“套路贷犯罪分为两大行为阶段。一是“非法制债行为阶段,此阶段行为人主要是设计陷阱诱骗被害人上钩,为犯罪制造前提条件;二是“恶意要债行为阶段,此阶段行为人主要是利用一系列手段方法获取被害人财物。本文针对两个不同行为阶段的手段方式分别进行分析阐述,为“套路贷犯罪罪数认定奠定理论基石。在理解和阐述“套路贷基础理论的基石上,通过对有关“套路贷犯罪的现存研究、学术观点、判决文书、典型案例进行研读和分析,发现并总结出当前“套路贷犯罪案件的罪数认定方面存在三个问题:一是对行为复杂的“套路贷犯罪定罪难;二是实践中“套路贷罪数认定类案异判;三是宏观性规则指导实践中的“套路贷罪数认定难。通过对“套路贷犯罪罪数认定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总结出造成这三个问题的原因有三个:一是“套路贷手段多样化致使犯罪行为复杂,二是各地“套路贷犯罪罪数认定标准不一,三是我国“套路贷犯罪罪数认定规则不明。因此,文章从理论与实践两个角度出发,首先从“套路贷罪数认定的理论依据上阐述了“套路贷的罪数认定基本原则,其中包括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禁止重复评价原则和整体把握原则,“套路贷案件的罪数认定均应遵守这三个原则,使得对“套路贷犯罪行为的评价更加全面准确。然后根据前文提炼出的“套路贷罪数认定三大问题和三大成因,提出“套路贷犯罪的罪数认定建议。本文认为,要解决实践中存在的“套路贷罪数认定难题,必须要统一和明确“套路贷罪数认定的标准。何种情况下应当一罪处罚,何种情况下是数罪并罚。根据现有规定和刑法体系,结合实践中提炼的经验教训,统一和明确具体的“套路贷罪数认定规则,更好的指导司法机关办理“套路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