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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尔、蒙特罗斯诉斯里兰卡案评析

爱尔、蒙特罗斯诉斯里兰卡案评析

作     者:张林森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张剑波;温融

授予年度:2021年

学科分类:030109[法学-国际法学(含: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 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主      题:国际投资 ICSID管辖权 适格投资者 适格投资 

摘      要:随着国际投资的快速发展,在越来越多的中国投资者走出国门的同时,也吸引了大量的外资涌入中国。然而,投资者与东道国也时常出现利益的冲突。解决国际投资争端的方法很多,但通过ICSID解决国际投资争端是目前受到世界普遍接受的解决方法之一。ICSID规则中的管辖权规则是解决国际投资冲突的基础规则,但由于ICSID对管辖权的相关规定没有进行统一规定,且仲裁庭对其的解释也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在实践中可能会损害到中国投资者及中国的利益。通过对爱尔、蒙特罗斯诉斯里兰卡案中“适格投资者和“适格投资的探讨,或许有助于中国投资者与中国在今后的国际投资实践中更好的维护自身利益。爱尔、蒙特罗斯诉斯里兰卡案是近期ICSID仲裁庭以索赔人在东道国无“适格投资,据此确定仲裁庭对该案无管辖权而驳回索赔人全部索赔请求的案件。本文以该案的案情为出发点,通过对双方争议焦点的提炼,结合相关规定与实践,以期对未来仲裁庭定义相关概念的趋势加以把握,同时寻找一条有利于中国海外投资者与中国政府的道路。本文除了引言和结语外,主要分为四部分,如下所示:第一部分:本部分主要论述爱尔、蒙特罗斯诉斯里兰卡案的基本案情、案件的发展进程、索赔人与被索赔人的主张以及案件的最终裁决。第二部分:本部分主要对案件所涉及的基本理论进行介绍与简要的分析,主要针对ICSID仲裁庭的管辖权的分类、适格投资者以及适格投资的介绍与简要分析。第三部分:本部分主要对案件的争议焦点进行总结与分析,爱尔先生与蒙特罗斯有限公司具备适格投资者身份,但索赔人主张的投资并不适格,得出仲裁庭对该案不具有管辖权的结论。第四部分:本部分主要研究了该案对中国海外投资者以及对中国对外签订投资条约的一些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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