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制度研究 ——以浙江省检察院的探索实践为例
作者单位:中共浙江省委党校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徐邦友
授予年度:2020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6[法学-诉讼法学]
摘 要:本文在法治浙江和省域治理现代化的背景下探讨公益诉讼的制度在检察机关作为主体如何必要和如何可能的问题。论文立足于浙江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的实践,运用公共管理学的公共利益理论、外部性理论等概念和分析框架,从逻辑上论证公益诉讼作为维护公共利益的制度安排的必要性和可能性;然后,以浙江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为分析对象,详细列述公益诉讼的发展历程和实践领域,深度分析浙江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领域还存在的问题,最后,就如何完善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提出改进建议。笔者认为:公共利益因其公共性而最容易受到忽视和破坏,因此,需要一种人格化的维护机制。公益诉讼制度在以检察机关为主体形式下开展的活动就是基于实践需要而创新出来的一种有效制度安排。公益诉讼在浙江省检察机关的为主体下开展的起步较早,发展较好,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就,也积累了一些初步经验。浙江省检察机关对公益诉讼制度的探索实践充分验证了本文的假设和预判——即公益诉讼是符合我国现阶段国情、保护公共利益的最佳机制。当然,公益诉讼是一项新生的制度,目前总体上还处于探索阶段,司法实践中也暴露了公益诉讼制度设计上的一些缺陷和不足,比如公益诉讼的诉讼线索来源单一、受案范围狭窄、诉前检察建议偏软、诉中举证责任不明、诉后修复机制滞后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或不足,本文提出增加线索获取渠道、加强检察建议刚性、扩大公共利益的保护范围(即“等外研究)、从法律上明确举证责任、公益诉讼后的执行问题以及实施智慧检务等制度建设建议,以期检察机关在提起公益诉讼维护公共利益上能有所改进,以便更好地维护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