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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司越权担保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我国公司越权担保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作     者:范爱娜 

作者单位:青海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王作全

授予年度:2021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7[法学-经济法学] 

主      题:公司 对外担保 越权 审查义务 

摘      要:公司作为我国市场经济当中不可或缺的主体,在市场经济的催化下,公司对外担保业务逐渐走入大众的视野。在此之前我国公司对外担保的问题一直处于“沉默状态,而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早就认识到公司担保对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在市场的推动下,不断改进完善公司担保的缺陷,具备了比较适合各国国情发展的法律规范。随着时代不断进步,法律也需要与时俱进,因此在2005年我国更新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16条的法律法规,打破了我国在这一制度上模棱两可的局面。但由于规定的过于简单模糊,很多细节之处经不住推敲。渐渐引起了理论界对此的重视,针对此类问题展开讨论。模糊的界定使得法官对于法条的判断也有自己不同的理解,这种问题的存在会不断加重对于同一案件有几种不同审判结果的司法状况。“同案不同判的出现会使我国司法的权威形象在人民心中大打折扣,减少了人民对我国司法审判的信心,加重了我国司法建设的步伐。面对司法实际运用中出现的问题,本文以公司越权担保的本身及其理论意义为基础,还原剖析公司对外担保的法律建立过程和在越权担保中公司具体的权限和作用,从而理解得出公司越权担保存在的必要意义。结合我国实际的法律情况,吸收学习西方先进的法律思维,并归纳合并学界内不同的看法,跟进司法审判中遇到的实际案例,总结出我国法律目前在公司越权担保方面存在的漏洞,并针对这些漏洞提出自己的看法和完善建议。本文重心主要还是在我国《公司法》第16条法律上出现的问题,确定目前的决策机关,以及违反法律所要承担的相应的法律责任,做到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明确我国《公司法》是私法领域的范畴,法律限制并非是主要目的,而是以完善公司法目前存在的问题为主,并且制定完整的公司内部审查监督制度,从内部出发减少问题的出现,建立一套完整的有关公司越权担保制度及法律法规,为我国经济建设的发展作出贡献,为我国司法制度的完善打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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