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量刑失衡探究
作者单位:甘肃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屈耀伦
授予年度:2021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4[法学-刑法学]
摘 要: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增设了危险驾驶罪,当时“醉驾入刑引起了很大的争议。2014年《刑法修正案(九)》又补充了“两超一危的危险驾驶行为种类。危险驾驶罪的队伍自此壮大起来。但是危险驾驶罪的每一次发展都充满着争议,根本原因还是量刑上存在失衡的问题。危险驾驶罪法条包括行为犯、情节犯、具体危险犯的犯罪类型,将危害性程度差异较大的几种行为囊括在同一个罪名中,本身就不符合法条的明确性与规范性。以往对于量刑失衡的研究多停在理论阶段也很少具体到罪名,就导致了理论与实践的脱节。自危险驾驶行为入罪至今,醉酒驾驶行为、追逐竞驶行为在四类危险驾驶行为中的占比一直居于绝对优势地位。实践中对“两超一危的争议很少,本文的研究对象着重研究危险驾驶罪的“醉酒驾驶以及“追逐竞驶且情节恶劣这两种行为类型在量刑上存在的失衡问题。文章从三个部分对危险驾驶罪量刑失衡问题进行阐述:第一部分,主要是从危险驾驶罪量刑失衡的现状和危害进行阐述。其中包括不同地域的量刑失衡、法官之间的量刑失衡以及量刑失衡问题对司法、刑事立法、刑法目的造成的损害等。第二部分,讲述了危险驾驶罪量刑失衡的原因。具体包括刑罚缓刑适用标准不明、危险驾驶行为类型存在的争议、危险驾驶罪立法内容的缺陷、法官自由裁量权过大、公共政策的影响以及量刑标准和规则的不统一等原因。第三部分,针对前文出现的问题,提出解决路径,同时也提出一些新的思考和观点。主要包括对危险驾驶罪立法内容的完善、构建规范化量刑模式、重视量刑情节、提升司法工作人员的职业素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