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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型企业交叉持股的福利效应和政策分析

平台型企业交叉持股的福利效应和政策分析

作     者:崔灵燕 

作者单位:山东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张剑虎

授予年度:2021年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02[经济学] 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1201[管理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可授管理学、工学学位)] 020204[经济学-金融学(含∶保险学)] 

主      题:交叉持股 双边市场 平台企业 收费模式 监管 

摘      要:当前,我国“互联网+战略的影响力不断扩展,互联网行业备受关注。互联网平台在互联网行业中一直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和地位,关于互联网平台,学者们给予了高度重视并对其市场行为进行了大量研究,主要与平台采用的定价方法、平台竞争以及反垄断方面有关。在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及政策的支持下,平台型企业发展十分迅速,平台数量呈爆发式增长,竞争也日益激烈。为了缓和竞争,同时规避政府监管,平台型企业有动机进行交叉持股,平台交叉持股已经成为一种非常普遍的现象。虽然学者们对交叉持股有大量的研究,但已有的研究一般以传统企业为研究对象,对于双边市场中平台型企业之间交叉持股的研究非常少。而双边市场有别于单边市场,那么对于近年来在国民经济中越来越重要的平台型企业交叉持股,已有的单边市场交叉持股理论分析是否有所改变?现有法律是否仍然适用?这正是本文要讨论的问题。本文将双边市场理论与交叉持股理论相结合,研究交叉持股对平台定价、平台利润、消费者剩余和社会总福利的影响。具体的,首先将平台型企业划分为交易型平台和广告型平台两类,分别使用Hotelling模型和代表性消费者模型对其进行研究。每种平台型企业根据收费方向不同,又分为两种情况,交易型平台分为双边收费模式和单边收费模式,广告型平台分为Pay-TV模式和Free-to-air模式。其次,为了验证结论的稳健性,在模型拓展部分,研究了一边用户单归属,一边用户多归属竞争瓶颈模型下平台型企业交叉持股对各主体的影响。本文的主要结论如下:(1)无论是双边收费模式还是单边收费模式,交易型平台交叉持股对平台总是有利的,对收费的用户总是不利的,社会总福利不受交叉持股比例的影响。如果政府的目标是最大化消费者剩余,那么针对单边市场监管的政策仍然适用,而如果政府的目标是最大化社会福利,那么允许平台交叉持股并不会导致福利损失,这一点与单边市场存在差异。(2)对于广告型平台交叉持股的分析,在Pay-TV模式下,随着交叉持股的增加,平台利润增加,消费者剩余减少,对广告商的影响与平台产品的差异化程度有关。可以发现,交叉持股对广告型平台的作用与广告型平台企业合并所产生的效果类似,但是随着交叉持股比例的增加,广告水平及广告商利润不一定增加,它们依赖于产品差异化程度。具体的,当产品差异化程度越来越低时,广告水平与广告商利润随着交叉持股比例的增加先降低后提高,呈U型曲线。在Free-to-air模式下,随着交叉持股比例的增加,平台利润和广告商利润均增加,消费者剩余减少。(3)在模型拓展中,单边收费模式下,随着交叉持股比例的增加,平台利润增加,消费者剩余、商家利润和社会总福利均减少,结论与单边市场较为相似。双边收费模式下,随着交叉持股比例的增加,平台利润增加,消费者剩余减少,但是对商家利润和社会总福利并没有影响。该情形下的结论与双边用户均为单归属时结论一致,因此对交叉持股的监管政策也要视政府的目标(即消费者剩余最大化或社会福利最大化)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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