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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额犯之数额累计问题探究——以唐某某等人诈骗罪一案为视角

数额犯之数额累计问题探究——以唐某某等人诈骗罪一案为视角

作     者:张磊宇 

作者单位:重庆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高飞

授予年度:2020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4[法学-刑法学] 

主      题:数额犯 数额累计 财产属性 连续行为说 未经处罚 

摘      要:本文首先简略介绍唐某某等人诈骗一案的案情,然后分析本案的争议焦点,引出数额犯中数额累计存在的问题。本文主要对数额累计的法理基础进行探讨,分析犯罪数额的财产属性,并得出连续行为说是数额累计的法理基础的结论,最后提出数额累计具体适用中需要注意的条件。本文末尾对本案争议焦点进行评价并得出结论。本案余思则探讨与本案相关的其他数额累计的理论问题。全文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引言。本部分主要介绍当前学界关于数额犯存在的争论焦点,包括数额犯的定义、数额犯的分类、数额犯的既遂与未遂问题,引出数额累计问题学界关注较少的现状。第二部分:案由及案件介绍。本部分主要介绍案情,唐某某伙同他人多次实施诈骗行为,其中部分诈骗行为达到了入罪数额,部分行为未达到入罪数额。第三部分:案件分歧意见及争议焦点。本部分主要叙述围绕争议焦点存在的分歧意见及其理由。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1、什么是数额犯?应如何理解数额犯中的数额?2、数额犯的数额是否应该累计?3、数额犯的数额应该如何累计?围绕着争议焦点主要存在四种分歧意见。第四部分:相关法理分析。本部分主要讨论数额犯的相关理论背景及其研究现状,着重探讨数额累计的法理基础。犯罪数额具有财产属性,具有可分性。财产属性在犯罪数额中表现为以人民币为计价单位的金钱或者财物的数量,而金钱或财物的显著特征便是能够统一化为以人民币计价,这便为数额累计提供了基础。连续行为说是数额累计的法理基础,连续性是多次行为作为一个整体进行刑法评价的基础。数额累计应当具备主客观条件,主观条件是指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概括的故意,客观条件是指数额累计的多次行为要满足两次及以上的行为、未经处罚、一定的时效。第五部分:争议案件评判。利用上述理论对唐某某多次实施诈骗违法犯罪行为一案的争议焦点进行评判。第六部分:案后余思。本部分简单论述关于数额犯既遂与未遂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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