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行政不作为之界定研究
作者单位:重庆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秦鹏
授予年度:2020年
学科分类:030108[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摘 要:环境行政不作为因为其极强的隐蔽性,不但对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严重的侵害,而且也大大影响了公权力的威严与公信力。近年来随着公民环保维权意识的提高以及环境行政监督机制的完善,也因为环境污染现象的增多,接收环境污染举报的举报中心每年都能收到数万件举报信,诉至法院的环境行政不作为案件也呈上升的趋势。环境污染案件的增多吸引了更多学者的关注,也得到了中央和地方的高度重视,有关环境行政的理论以及立法也得到了较大的发展,但是目前在学界以及实践中对环境行政不作为的界定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所以界定环境行政不作为的效率低下,也就不能尽快地认定以及惩罚环境行政主体的不作为,不能及时地对环境进行保护以及修复。因此很有必要对环境行政不作为的界定理论进行研究,以便更好地保护我国的环境,更好地促进可持续发展。本文通过个案研究和比较分析等方法,对环境行政不作为相关理论的进行梳理,展开对环境行政不作为的界定要件的研究,旨在提出一个有效界定环境行政不作为的标准。本文首先通过对不同学说的梳理和剖析,对环境行政不作为的概念进行定义,而后对环境行政不作为与环境行政主体的否定性行为、环境行政不能为以及不履行法定职责这三个相关的概念进行了辨析,并对环境行政不作为的四个特征进行了分析;其次,从环境行政立法和利益选择的角度两个方面分析了其背后的形成逻辑;再次,详细介绍了环境行政不作为的构成要件。对环境行政不作为的主体范围、义务范围、客观情形、免责事由四个构成要件进行了详细的论述;最后,详细介绍了界定环境行政不作为的主体性要件、前提性要件、程序性要件、实体性要件四个方面,然后尝试性地提出环境行政不作为的界定过程。这样可以更加清晰、准确地界定环境行政不作为。以期对我国环境行政不作为的研究做出有所助益,也希望能够在遏制环境行政不作为方面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