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调查报告效力研究
作者单位:昆明理工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王嘎利
授予年度:2020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摘 要:家事案件的数量激增,而家事纠纷法律依据缺失,促使了家事审判改革的产生。基于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利益、促进社会和谐健康发展的目的,最高人民法院推进家事审判改革,为提高家事审判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水平,探索引入家事调查员制度。家事调查报告作为家事调查员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提高其效力能增强其解决家事纠纷的能力,提高家事调解的成功率,对于家事审判的程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实现均具有重要作用。本文以家事调查报告的效力为研究对象,围绕家事调查报告的效力认定规则和证据资格、证明力等展开,正文据此可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阐述家事调查报告相关的基本理论。从作为全文研究基础的家事调查相关概念出发,确定家事调查报告的制作主体,明确家事调查报告的价值,界定家事调查报告的效力,从而为后文的分析作出铺垫。第二部分,考察家事调查报告的效力认定情况。主要通过考察司法规则和试点地区的司法实践情况对家事调查报告的认定情况,而后从证据资格和证明力两个方向对家事调查报告的效力进行考察,发现家事调查报告效力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提高家事调查报告的适用性提供改进方向。第三部分,家事调查报告效力的比较分析。分别选取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典型国家(地区)相似制度下的家事调查报告效力进行考察,由于制度背景存在差异,故制度称谓及调查报告的适用案件范围和适用方式等也存在差异,但在调查主体选任、调查报告制作等方面存在共通之处,能够为我国提供有益性的做法借鉴。第四部分,保障家事调查报告效力的建议。从完善家事调查程序、明确家事调查报告证据效力和家事调查报告的审查与认定三个方面着手,结合司法实践和域外经验进一步探索减少家事调查报告效力争议的路径,针对家事调查报告效力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建议,以保障未来家事调查报告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