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城市交通规制与公民权利的冲突与平衡
作者单位:湖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陈焱光
授予年度:2019年
学科分类:03[法学] 030602[法学-公安管理学] 0306[法学-公安学]
摘 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水平的不断上升,城市交通也得到极大的发展,在交通参与者享受交通便利的同时,一系列交通规制所引发的问题接踵而至,究其原因,主要是社会“以车为主的观念严重,渗透到道路规划设计,标识标志设置,交通管理措施及交通执法中去,导致公民权利屡受侵害。在我国,城市交通规制中保障公民权利的规范体系已初步形成,但这一规范体系还存在规范过于分散、规范原则不明、保障效力不够等较多不足,难以满足城市交通中公民权利保障的需求,以致于在城市交通中公民权利被侵害的现象屡有发生,法律的救济变得十分困难,严重影响了城市交通中的公民权利保障。而要解决城市交通中公民权利的保障,必须首先厘清“城市交通规制的内涵与城市交通中的公民权利性质,学界对此进行了深入研究,形成了一些共识,但为了更全面地保障城市交通中的公民权利,可以将交通规制中对公民权利的侵害,无论是侵害后的救济,还是侵害前的预防与侵害过程中的调整,都纳入城市交通中公民权利法律保障体系。在此基础上,将城市交通规制“以车为本的理念转变为“以人为本的理念,并贯彻到城市交通规制的每一个环节中,从而逐步规范城市交通法律保障体系。从现实来看,城市交通规制中的公民权利保障面临着路权不明、尾气噪音污染侵害公民生命健康、限行交管措施限制公民财产权、交通监控侵犯公民隐私等挑战,尽管通过法律规定和实施条例,可以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民法》等法律、法规中找到城市交通规制中公民权利保障的法律法规依据,但存在着交通规制政策措施的制定不合法、制定过程不合规,城市交通中公民权利保障的法律体系分散、救济制度不完善的不足。对此,可以适当借鉴国外城市交通规制中公民权利保障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国城市交通中公民权利所面临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平衡交通规制与公民权利二者间的冲突。主要措施可采取明确城市交通中公民权利的法律规制、明确交通管理措施的制定实施细则、加强交通行政执法、加强公民权利宣传教育、制定市民文明出行公约、完善交通监控告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