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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闲置土地无偿收回制度中抵押权人权益保护

论闲置土地无偿收回制度中抵押权人权益保护

作     者:苏亚东 

作者单位:烟台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张洪波

授予年度:2020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主      题:闲置土地 无偿收回 抵押担保 权利基础 利益保护 

摘      要:土地在当今日益成为重要和稀缺的资源,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土地作为一种商品,其价值迅速上升,尤其是地理位置较为优越的地区更是寸土寸金,成为房地产开发企业争夺的宝贵资源。但是在土地资源的利用过程中出现了囤积土地、延时开发、炒地等的不良行为造成了土地资源的严重浪费,为了能够充分利用土地避免闲置浪费,我国制定了闲置土地无偿收回的制度以此来打击不良行为,促进土地市场有序发展。当土地开发企业闲置建设用地满两年时政府会采取无偿收回的措施,意味着闲置土地上设立的抵押权也会被消灭,损害了抵押权人的正当利益,两种制度之间出现了冲突,并且忽略了抵押权人提出正当利益诉求途径。为了分析存在的问题,本文对无偿收回的性质以及不同理论下所产生的后果予以分析。从民法、担保法以及物权法的角度分析了闲置土地无偿收回侵犯了抵押权人的合法权利,并且在现有的法体系中并没有对于抵押权利益的保护进行规定存在着制度的不足,各个主体的责任与义务不明晰。针对分析出来的问题提出完善的建议,让抵押权人能够更加及时的参与到闲置土地的处置中来,增加抵押权人自身的积极性,给予抵押权人在程序和实体权利上的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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